最近,印度海关预先裁定局允许以5%的优惠税率进口太阳能项目的所有部件,从而规避了基本关税。
为了促进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本地制造,印度政府引入了数个关税壁垒,例如2018年7月-2021年7月生效的、25%-15%的保障税以及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的、40%的基本关税(BCD)。这些关税增加了全印各地的太阳能项目成本,迫使开发商寻求绕过这些关税,节约成本的方法。
然而,在近期一份请愿书中,一家位于特伦甘纳邦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商Aquila Solar Power(Vibrant Energy Holdings)请求当局考虑允许其以5%的优惠税率进口项目的所有部件。
组件是太阳能发电项目最突出的成本要素,占整个项目资本支出(CAPEX)的一半以上。当局的决定与印度政府促进太阳能组件制造的本土政策是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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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Aquila Solar 计划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并进口零部件,进口零部件的价值将占到资本投资额的60%。Aquila Solar要求获得进口计划规定的优惠税率。
根据《海关关税法》第157条第9801项,如果一家实体公司根据一个或多个特定合同进口一个电力/输电项目的所有部件,则允许该实体公司以5%的优惠税率进口,而不是BCD规定的25%-40%。
项下涵盖所有的机械项目,包括原动机、仪器、仪表和设备、控制齿轮和传动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测试和质量控制的设备。还包括所有的部件(无论是否完工)或用于制造上述项目及其部件的原材料。
项目进口条例允许根据第9801项进行索赔评估,其中,合同必须在管辖海关登记,还必须有处理电力问题的邦或联合区的秘书作为赞助方。
请愿方辩称,第9801项和项目进口条例都没有限制应该由谁建设项目。没有规定仅有公共部门企业、政府实体或私营部门企业项目才有资格享受这一利益。
当局分析
海关总署的结论是,本案的范围非常狭窄,也就是太阳能发电项目是否属于电力项目或输电项目的问题,根据修订后的通知,电力项目或输电项目有资格享受关税税率优惠。
海关总署指出,申请人的担忧出于两个方面:私营部门的项目是否有权享受项目进口优惠,以及,太阳能发电项目是否属于电厂/输电项目范畴。
对于第一个问题,当局裁定,法律并不限制私营部门企业家利用该法案规定的利益。
当局指出,请愿方从事的是利用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发电的业务。马哈拉施特拉邦的拟议太阳能项目属于《关税法》中“发电厂”一词的范畴,这使它有资格获得第9801项和项目进口条例下的福利。
法律并没有限制特定发电厂的项目进口优惠税率。电力可以从不同的来源获得——水电、火电、核电、风能和太阳能。
当局规定,对于电力和输电项目而言,赞助方是负责处理电力问题的印度邦/联合区的政府秘书。因此,通知中明确所有电力项目都可以获得豁免。当局表示,将这种利益限制在特定类型电力项目的解释都被视为是不合理的。
当局裁定,申请方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的私营企业,有资格按照1975年《海关关税法》(1975年第51号)附表1的98010013子目和1986年项目进口条例,以优惠税率进口货物。
根据Mercom的消息,港口海关当局对项目进口项下以5%的优惠税率清关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因为上述条款涉及的是整个项目进口时的优惠税率,而不是只针对一个部件的进口,后者必须在单独的HS:8541项下清关。
本月早些时候,印度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撤销了给予太阳能开发商存储进口太阳能组件的许可。开发商这么做是为了推迟支付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BCD。
今年6月,为了消除对本土市场造成的危害,印财政部对从中国进口的涂氟背板(不包括透明背板)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