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安徽宣城发布了“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
2022 年大力推进分布式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推广异质结、柔性铜铟镓硒薄膜等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 200MW,培育 1-2 家行业龙头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
新建民用建筑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的屋顶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时,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 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 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 30%之和。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20%。4 层(含 4 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 20%;5-11 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 层及以上按 12 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 3 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
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比例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 50%。
新建市政项目鼓励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桥梁、路灯、亮化等项目,在设计阶段结合实际的可行性,增设光伏系统。
原标题:原文件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前公示即意见征集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