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与骏盈置业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来源:东方财富网发布时间:2022-04-14 07:29:40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风险提示:

1、合同履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推进公司与国电投海晟(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海晟新能源”)的战略合作,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具体落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盈置业”)与国电投蔚蓝(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蔚

蓝新能源”)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签署《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

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国电投蔚蓝新能源作为公司与国电投海晟新能源合作的光伏投资平台,将在骏盈置业屋顶建设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双方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且骏盈置业以享受电费折扣的方式(同时折抵租金)分享能源效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电投蔚蓝(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4、法定代表人:方骏

5、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 3001 房自编 04 室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营业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股权结构:国电投蔚蓝新能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电投蔚蓝新能源 30%股权,国电投海晟(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70%股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国电投蔚蓝(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项目背景

1.项目的名称、地址、范围、内容、目的、期限

1.1 项目名称: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誉南路 88 号

1.3 项目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誉南路 88 号广州市骏盈置

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屋顶及场地预计约有14 万平方米,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房屋为纲架结构。甲方保证提供予乙方安装光伏设备屋面的房屋以及乙方搭建建筑物和放置节能项目有关设备的地面均合法属于甲方所有,未对外出租,不存在行政、司法查封等情形,但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对外抵押或出租应不得损害乙方的权利及项目节能效益,若项目屋顶所在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存在对外抵押、质押或出租等情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经乙方认可的抵押或质押权人同意该厂房及地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书面证明文件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解决方案;若甲方公司股权被质押,则甲方须向乙方出具经乙方认可的质押权人同意该厂房及地块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书面证明文件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解决方案。

1.4 项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 1.3 范围的屋顶,乙方提供

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提供节能减排服务,项目系统工程包含但不限定于:

1.4.1 光伏组件

1.4.2 光伏支架

1.4.3 供电网络附属工程

1.4.4 供电设施

1.4.5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设计要求的必要设备设施

1.5 项目目的

1.5.1 乙方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1.5.2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环境;

1.5.3 通过本项目实施获得节能收益,为甲、乙双方带来经济效

益。

1.6.合同期限: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如果项目分期并网,则分期计算),首次效益分享期为 20 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自动顺延 5 年。

1.6.1 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止。

1.6.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了项目施工的必要条件之日起,至项目申请供电局验收之日止,计划约为 6 个月。

1.6.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起,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项目本身技术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中止的期限应相应顺延,以保证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不少于 25 年。

1.6.4 基于甲方厂房地块权利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

股份经济联合社,且当前甲方厂房土地租赁期至 2038 年 11 月 30 日

止,甲方租赁土地使用年限尚未能满足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 25 年。甲方承诺与乙方合作期内,与本项目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租赁续租协议,以满足土地租赁期大于本项目效益分享期 25 年,或甲方土地租赁到期后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则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项下乙方权益不受影响情况下,将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作为房产所有权转移或建筑物使用权转移的条件。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13.1.1 项约定承担赔偿。

2.投资与收益

2.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约 14MW,预计一期 11

MW、二期 3 MW(项目最终装机容量以乙方得到供电局审批的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为准),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2 甲乙双方合作推进本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保证优先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乙方按甲方当地供电部门实际执行的适时目录电价(或指市电电价)依据约定让利销售给甲方使用。

2.5 发电上网的线路损耗: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因光伏发电上网产生的线路损耗已包含于协议电价优惠中,双方不再就线路损耗产生异议或纠纷。

2.6 若乙方评估甲方厂房装设光伏组件区域的屋顶需要加固或换瓦,则加固或换瓦方案需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3.项目实施

3.1 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乙方应指导甲方收集整理本项目设

计所需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设计方案初稿和施工方案初稿,报甲方备案(涉及屋顶承重等结构安全的需甲方 3 天内书面确认),并由乙方依据初稿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项目申报通过(包括完成项目备案及纳入光伏建设规模)且收到甲方通知书后开始施工。

3.2 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批文、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并网调试及运营等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或法律规定,将前述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所产生一切责任。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可予以乙方相应配合和协助。因审批进度而影响工期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据实顺延。

3.3 乙方实施节能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暂停生产配合施工的,需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3.4 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同意项目进场施工

通知书,乙方接此通知书 3 天内进场施工。在施工期内,经双方确认不具备施工条件时,相应施工部位的工期可以双方确认后,据实顺延。

3.5 乙方所发电量通过甲方相关设施并网,甲方须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当本项目发电超出甲方所需时,原则上本项目使用甲方原有线路设施上网。具体接入方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如需改造甲方设施,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改造方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3.6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编制报甲方审定备案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部分 用电费用的确定、支付及项目买断

6.用电费用的支付

6.1 用电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应自光伏发电总表安装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用电费用。按第 5 条约定的用电量和用电费用,甲方授权银行于每月 15 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扣收电费指令和电费数据从甲方指定电费付款账户扣收上月电费,直至效益分享期届满(如效益分享期延长的,则至延长的效益分享期届满)。乙方每月 10 日前开具正式发票至甲方。为便于结算管理,双方约定优先采用委托银行代扣方式支付光伏电费,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乙方、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协议》。

7.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

本项目所有权及对应的设备和资产归乙方所有,如乙方转让该项目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转让给甲方。在合同届满后乙方需要拆除设备、设施的,乙方必须在合同届满 90 天内拆除。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在保证甲方用电不受影响及保障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效益分享权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第三方可买断本项目乙

方剩余合同期限的收益权,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项目买断的相关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3.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及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的 20%违约金(即违约金=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20%),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剩余合同期内目标电量×(峰段市电电价+平段市电电价)/2×20%)。

13.1.2 因甲方正常设备检修原因,需要停电,乙方需积极配合,并在检修完毕后一小时,恢复光伏设备运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甲方非正常设备检修原因外的故意拉闸限电,导致乙方光伏电站停运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合理损失。如甲方逾期支付前述赔偿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直至清偿时止。

13.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违约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及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的 20%违约金(即违约金=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20%),剩余预期发电量总额价值=剩余合同期内目标电量×(峰段市电电价+平段市电电价)/2×20%。

13.2.2 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应当获得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13.3 在违约引发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

诉讼或仲裁产生的符合收费标准的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骏盈置业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国电投蔚蓝新能源签署合同有利于公司在结合国电投海晟新能源的专业背景和技术优势下充分发挥公司自有物业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具体落地。通过本次骏盈置业物流园项目试点有利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丰富公司新能源项目运营经验,为后续实现项目复制、拓展新能源产业布局打下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原标题:海印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4/14/353613.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能新能源公司与能交公司签署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限移交协议书来源:华能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4:56

华能能交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完成24个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移交签约,覆盖8省市,系集团“1+7”改革首项落地成果。双方高效推进方案制定、数据转接与尽调,明确管理边界、费用结算等关键事项,标志华能新能源专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

内蒙古鄂托克旗启动90MW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6:50:18

内蒙古鄂托克旗正式启动2026年9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其中包含6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和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该项目依据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能源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由旗能源局牵头、纪委监委派驻组监督、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强调“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嘎查村、校园等零碳场景深度融合。申报企业须具备开发实力与良好信用,严格履行建设时限(光伏12个月内投产、风电18个月内投产),严禁倒卖指标。评审将综合评估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前期进展、乡村振兴贡献及设备先进性等维度,择优确定开发主体,结果经旗政府确认后报市能源局复核批复。

陕西绿电直连新政(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解读: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配套文件落地,分布式光伏迎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23:13:59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全国首个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索比光伏网对801号文进行了系统梳理,综合政策原文、国家相关文件,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从650号到688号再到801号的政策演进全链条、陕西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的五项关键细化、陕西率先落地背后的三重矛盾分析、企业和园区可重点关注的三类申报机会、申报时间表与实操避坑提示。

深天马A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9:58

深天马A(000050.SZ)公告披露,其六家子公司——上海天马、上海光电子、武汉天马、武汉天马上海分公司、成都天马及芜湖天马,拟与关联方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中航成套负责在各子公司指定建筑物屋顶建设、运营及维护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投运后,中航成套以优惠电价向各子公司供应所发电力。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预计25年内累计交易金额约6.72亿元。该安排旨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绿色能源应用,降低子公司用电成本,同时体现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布局。

浦发银行与通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绿色金融赋能全链协同发展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06-23 08:36:23

6月22日,浦发银行总行与通威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聚焦绿色金融赋能光伏全产业链。双方将深化绿色信贷、产业链金融等合作,定制综合金融方案,支持通威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刘汉元、刘舒琪与李林、刘展鹏等出席座谈并见证签约。

广东: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15 09:42:00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中天科技与隆基绿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光储融合进入产业链协同阶段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6-09 09:37:02

2026年6月3日,中天科技与隆基绿能在SNEC上海展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光储融合正从单点技术升级迈向产业链协同新阶段。双方将聚焦储能系统集成与光伏封装材料两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中天科技发挥其在储能系统及光伏胶膜等关键材料的产业化优势,隆基绿能则依托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制造及光储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合作旨在应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光储深度融合与供应链高效协同的新要求,提升光伏组件在极端环境下的可靠性,并强化光伏资产与储能系统的耦合度。通过打通材料—组件—系统全链条,双方致力于构建覆盖光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可靠性闭环,探索从“设备集成”向“系统共生”演进的产业协作路径。(198字)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东隅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9 09:33:07

康硕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6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6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选址在山西省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依托康硕电气集团自有厂房屋顶及空地实施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00千瓦峰值(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即所发电量优先供企业内部生产与办公使用,富余电量则接入公共电网销售。该项目建设旨在提升企业绿色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用电成本,并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下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导向。作为康硕电气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能力。

BC Space 联袂恒星力量、星火传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未来太空能源技术创新与应用合作平台"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6-06-09 08:53:02

本文报道了BC Space、恒星力量(StarDynamic)与星火传明(Spark-X)三方于2026年6月3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未来太空能源技术创新与应用合作平台”。该平台旨在构建覆盖“太空能源—星地传输—全球运营”的全链条技术闭环,突破当前太空计算在能源供给、数据回传和商业化落地方面的关键瓶颈。其中,恒星力量负责高功率空间能源系统研发,星火传明聚焦星上红外感知与高速星地激光通信,BC Space主导轨道AI云平台运营及属地化服务。合作涵盖联合研发、在轨验证、标准共建与联合实验室设立等方向,强调物理层、链路层与系统层的深度耦合,而非简单能力叠加。三方定位互补、协同驱动,致力于加速太空计算基础设施的产业化进程。

无锡新能源商会助力产业升级 茂耀光伏与CPVT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来源:无锡新能源商 发布时间:2026-06-04 17:43:14

2026年6月4日,在第十九届SNEC光伏展期间,无锡新能源商会推动其成员单位——CPVT(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与茂耀光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定制化光伏组件生产、存量电站再制造、退役组件绿色回收、再生原料溯源鉴证等核心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共建标准化、可溯源的光伏后市场服务体系。此举旨在弥补当前行业在再制造标准缺失、产品溯源困难等方面的短板,促进后市场业务规范化与规模化发展。CPVT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光伏质检中心,具备全链条检测与标准制定能力;茂耀光伏则专注后市场多年,在柔性制造、电站技改与循环利用方面经验丰富。合作体现了无锡新能源商会平台赋能作用,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实践。(199字)

河北银行与利星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在绿色能源与金融深度融合上迈出重大一步来源:利星能Lisiner 发布时间:2026-05-29 10:03:28

2025年5月26日,河北银行与利星能科技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在绿色能源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河北银行副行长王焕春带队调研利星能总部,深入了解其在大型储能电站、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及电力聚合服务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与标杆项目运营情况。双方围绕“储能+”全产业链布局、多场景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及绿色金融创新模式展开交流,就协同推进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达成共识。利星能已建成江西、江苏三大智造基地,预计2026年三季度产能超18GWh/年,累计交付项目超6GWh,在运资产超3.5GWh,并加速拓展国内重点区域及东南亚、欧洲市场。作为河北省唯一省级法人银行,河北银行将持续强化对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