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屋顶光伏补贴0.2元/瓦、单户不超2000元!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3-28 08:28:43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现就《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金晨怡

联系电话:0573-86029967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300

附件:《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5日

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光伏规模化开发为引领,创新推广模式,分类施策,力争在全国试点推进工作中走在前列。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并网量40兆瓦,力争50兆瓦。“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新增光伏装机100兆瓦。

二、工作原则

(一)推进现有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道)统筹辖区内屋顶资源,整合形成一定规模的光伏承载空间,统一开发屋顶光伏项目并配备一定的储能设施,依托市场或政府主导,确定开发模式和投资合作对象。

(二)规范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要求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内容,鼓励以自发自用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新建项目光伏建设内容作为节能报告审查的必备条件。

三、建设内容

结合资源禀赋情况,实施10项“光伏+”工程,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示范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1、实施“光伏+”集中电站工程

利用海岸滩涂、海岛,建设风电、光伏、储能一体化集中电站,到2025年,建设规模达到40兆瓦以上。(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

2、实施“光伏+”农业领域工程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养殖鱼塘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实施“光伏+”工业领域工程

对全县新增用能工业项目、标准厂房以及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和车棚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道))

4、实施“光伏+”商业领域工程

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公园等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5、实施“光伏+”学校领域工程

全县学校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6、实施“光伏+”医院领域工程

全县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医院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7、实施“光伏+”公共领域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应装尽装。(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办、县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8、实施“光伏+”乡村领域工程

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要求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既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9、实施“光伏+”交通领域工程

在车站、码头的屋顶和停车场地建设光伏设施。车站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应宜建尽建。鼓励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0、实施“光伏+”新模式

开展“光伏+5G、光伏+充电桩、光伏+制氢”等新应用探索研究,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光伏应用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自投自建、第三方投资、共享光伏等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镇(街道))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光伏助农。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居民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发展光伏产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为企业在融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保驾护航。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县光伏项目建设,以光伏产业发展,促使光伏产品提档升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专班,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集团、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分局为成员,做好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强化电网保障。电网公司要加强对配电网和农网的升级改造,推动高弹性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分布式光伏接纳调节能力,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考核机制。定期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情况,通报年度分布式光伏开工及并网容量完成进度,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做好创新亮点宣传,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大对各镇(街道)光伏开工及装机规模考核力度,将光伏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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