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芒能源获悉,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表示,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地热、生物质等多元互补,源、网、荷、储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截至2020年底,全市风电装机84.5万千瓦。也就是说,“十四五”,天津预计新增115.5万千瓦。
陆上风电。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资源,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东棘坨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依托自有建设用地,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促进风电就近消纳利用。创新风电发展方式,结合储能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风电开发;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风电消纳,促进风电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海上风电。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沿岸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等,优先发展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突破政策瓶颈,推动防波堤等近海风电开发。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融合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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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5年新增风电116万千瓦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