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配套自建工程回购、支持煤、油企业建设光伏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2-01-12 09:13:13

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文件指出,电网企业要优化接网基本流程和内部机制,在接网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

要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

具体文件见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能源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在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步考虑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配套规划。

(三)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推行能源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法明确许可条件、适用对象、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失信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加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

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为全国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探索推动能源审批相关部门联动、事项集成,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

(一)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

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推动落实电网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自然垄断企业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建立电网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的报告机制。加强竞争性环节市场秩序监管,对市场运营机构交易组织、公告发布、结果出清、信息披露等环节加强监管,保障市场运营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三)健全完善信用监管

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风险分析预警,完善信用承诺、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及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新能源并网接入、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管领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运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

加强能源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能源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优化提升支撑能力,围绕行政许可、行业规划、项目审批、市场运营、安全管控等能源行业重点监管业务需求,开发完善配套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

(五)积极探索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结合能源行业监管需要建立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推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推动逐步实现同一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国范围统一。对于各地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前置条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审批服务规范落实情况。

(三)规范中介服务

进一步清理能源领域政务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集成能源领域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中应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五)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

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政务服务事项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最大原则梳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网上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依法编制公布容缺受理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优化办电服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牵头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提高办电透明度和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等做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好牵头责任。

(二)提升供电质量

供电企业要加强用户供电质量管理,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有效压减电力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提升配电网电能质量,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等供电质量主要指标的日常监管,保障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质量。

(三)规范接网服务

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服务,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明确配变可开发容量等信息查询流程及办理时限。电网企业要优化接网基本流程和内部机制,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简化收资清单,明确技术要求,提供专人对接的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接网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等环节办理时限,在接网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础设施高质量开放,依法依规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存储、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开放服务受理效率。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履约监管,强化合同违约惩戒和信用监管,明确新进入主体市场保供责任。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实质性审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以及市场价格,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专场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五)督促能源企业依法依规招投标

提升能源领域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电网企业、油气管网企业等能源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隐性壁垒、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能源领域评标专家资源互联共享。

(六)重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不得将投诉举报线索移交被投诉举报的主体处理,要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建立能源数据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能源数据信息,引导投资建设。

五、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一)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

建立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区域能源监测体系,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

(二)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

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对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做好接网服务。

(三)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

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审批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推动微电网内源网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快综合能源项目审批建设进度。探索推动“电水气热”一网联办。

(四)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推动开展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落实相关价格政策。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五)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进一步鼓励并优化能源企业与主要用户签订长期协议,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

对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建立能源主管部门与新兴市场主体间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在实践中探索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方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指导督促,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1/12/349841.html
责任编辑:gaoyux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1 15:13:03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的装机规模;2026年前该上限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燃煤电厂实际装机数据动态调整。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企业市场参与方式,提升报价协同性与市场运行效率。(198字)

上限9.9GW!河北省第三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1 09:11:06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新能源项目可开放容量数据:在统筹考虑各县域已核准未建设、在建等“在途”项目基础上,全省可新增接入的新能源装机容量上限为9908兆瓦(即9.9吉瓦),下限为6545兆瓦。该容量指标主要面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用于指导后续项目规划、电网接入和并网调度工作。数据按县域单位统计,体现差异化资源禀赋与电网承载能力,旨在平衡发展需求与系统安全约束。此次公布是河北省落实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为相关投资主体提供明确的开发窗口期参考依据。(198字)

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2: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印发通知,启动全国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聚焦三类方向:一是以民生保障为主的公益性村镇微能网(群),强调“村能村用”,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40%;二是面向工商业负荷的综合微能网,鼓励多能互补与市场化运营,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三是边远地区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突出供电兜底与快速响应能力。试点分阶段推进:2028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基本建立清洁能源供应与管理体系;2030年底前推广成熟经验。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多方参与,实行方案申报、评估遴选、动态管理机制。(199字)

国家能源局: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5:01:28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2026年6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户用光伏)情况。当月共新增项目3825个,总规模以光伏发电为主:其中光伏发电项目3787个,包括集中式36个、工商业分布式3751个;风电项目3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所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均随公告附件一并公开,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则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另行发布。该数据反映了当月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备案登记层面的建设进展与结构分布。

云南能源集团、中广核分羹云南保山210MW新能源指标来源:风芒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15 09:45:02

云南保山市于2024年7月13日公示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结果,共涉及21万千瓦(210MW)新能源装机规模,包括1个8万千瓦风电项目和3个共13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二为5万千瓦阿依寨光伏项目,由中广核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标段三含8万千瓦滴水头光伏与10万千瓦湾岗光伏两个项目,均由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即云南能源集团)中标;标段四为8万千瓦段家坝风电项目,由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所有项目均明确标注“为后续规划新增火电预留项目”,体现其在区域能源协同布局中的配套定位。最终,云南能源集团合计获得16万千瓦指标,中广核获得5万千瓦光伏指标。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国家能源局60号文解读:离网光伏、绿电直连项目可申请绿证,非公共电网全打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1:17:58

本文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26〕60号),指出该文件首次将离网光伏、工商业屋顶自发自用光伏、绿电直连等不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绿证核发体系。此前因缺乏电网计量数据,此类项目无法获得绿证认证;60号文明确其发电量可申请绿证,其中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分别用于市场交易和绿色电力消费证明。该政策与同期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第42号令)形成配套——后者自2026年8月起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强制性绿电消费考核,并以绿证为唯一核算依据。文章进一步梳理了绿证申领的八步流程、三类适用主体、两类绿证用途差异及企业实操需关注的九项关键事项。

阳光新能源15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广西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07 09:24:27

文章介绍了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邹圩镇一处大型光伏项目的环评公示信息。该项目为宾阳邹圩光伏项目一期工程,由宾阳县天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50MW,占地127.17公顷,总投资6亿元,计划工期6个月。项目拟安装约27万片720Wp单晶硅N型双面太阳能组件。股权结构显示,宾阳县天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合肥隆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后者为阳光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高耗能制造企业用电成本居高不下?适配厂区工况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这样选来源:阳光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7-06 11:08:23

本文聚焦高耗能制造企业用电成本持续攀升的现实困境,指出电费已成仅次于原材料的第二大成本项,叠加峰谷价差扩大、电价市场化改革深化及欧盟碳关税等外部压力,“被动购电”模式难以为继。文章提出,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构建适配厂区工况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落地该体系最直接、可行的切入点。方案强调系统级协同能力:通过“源”(屋顶光伏)、“网”(智能并网)、“荷”(生产负荷匹配)、“储”(储能调节)四维联动,助力企业从电价接受者转向价格参与者。文中以阳光新能源“魔方”技术平台为例,说明其依托3D仿真、智能设计软件(如iSolarBP)和BIPV融合技术,实现精准发电评估、高效排布与安全可靠建设,并通过宝钢罗泾、京东肥西等典型案例,验证了该方案在降本、减碳与能源自主方面的实际成效。(198字)

贵州超3.86GW风光建设指标下发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0:04:54

贵州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七星关区生团风电场等44个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总装机规模达386.433万千瓦(即3.864GW),其中风电项目33个、装机245万千瓦,光伏项目11个、装机141.433万千瓦。项目覆盖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7个市(州),主要由国家电投、贵州能源集团及四川港投等企业投资建设。通知明确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22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6月22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办结者将取消指标。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统筹指导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199字)

华能新能源公司与能交公司签署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限移交协议书来源:华能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09:34:56

华能能交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完成24个光伏项目生产管理权移交签约,覆盖8省市,系集团“1+7”改革首项落地成果。双方高效推进方案制定、数据转接与尽调,明确管理边界、费用结算等关键事项,标志华能新能源专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