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市场 > 正文

陕西发改委:鼓励工商业用户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来源:陕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11-16 08:35:17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我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完善机制

(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三、其他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三)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向相关用户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传分时电价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二)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深入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每年一季度向我委报告上年度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根据全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等情况,我委将适时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大禹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陕西紫阳县:做好保障性并网的农光互补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陕西紫阳县:做好保障性并网的农光互补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12月12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紫阳县加快推进电力建设和涉电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储能等其他涉电产业。各相关单位应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已获得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指标的农光互补项目等涉电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同时,对可用于农(林)光互补(储能)、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土地、林地和屋顶资源进行梳理,结合电网消纳条件,有针对性策划推进光伏、储能等项目,科学有序推动涉电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陕西光伏市场农光互补光伏储能
2022-12-13
陕西西安:“十四五”加快PERC+、TOPCON、HJT等新兴技术研发

陕西西安:“十四五”加快PERC+、TOPCON、HJT等新兴技术研发

10月2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陕西光伏市场光伏产业链TOPCON
2022-10-25
陕西省2022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发布!

陕西省2022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发布!

日前,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2022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参与交易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超出绿电交易合同结算电量之和外的正偏差部分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执行政府定价;上网电量低于绿电交易合同电量之和的负偏差部分按照合同均价*0.1倍予以偏差考核结算,偏差考核结算电费纳入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明确的不平衡资金,按期分摊返还。

陕西光伏市场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
2022-10-13
再下一城!华电与陕西汉台区签署光伏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再下一城!华电与陕西汉台区签署光伏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7月4日,陕西省汉台区举行光伏开发项目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内容,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在汉台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园区等公共设施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厂房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计划在宗营镇、武乡镇等区域的公共设施屋顶先行试点。下一步,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在汉台区域内分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华电分布式光伏陕西光伏市场
2022-07-07
增速遥遥领先,比重持续扩大:2024年工商业光伏为什么这么火?

增速遥遥领先,比重持续扩大:2024年工商业光伏为什么这么火?

在各类光伏中,工商业光伏的增长最为亮眼,继续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今年上半年工商业光伏新增装机37.03GW,同比增长90.47%,增速远超集中式和户用光伏。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工商业光伏在各类光伏新增装机中的比重也在持续提升。今年上半年,工商业光伏新增装机占全部光伏新增装机比重超过了36%。

爱士惟工商业光伏逆变器
2024-09-24
中核:签约广东280MW绿能源网荷储项目!

中核:签约广东280MW绿能源网荷储项目!

9月19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与中核汇能重庆能源有限公司、碳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香港Power CSG Limited、广东一路领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

中核汇能工商业光伏项目
2024-09-23
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风险及其应对

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风险及其应对

文/肖杭 周苇 张建来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六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屋顶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是否合法合规是光伏企

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工商业光伏
2024-08-25
阿特斯组件+逆变器双剑合璧,打造荆州56兆瓦工商业光伏电站标杆

阿特斯组件+逆变器双剑合璧,打造荆州56兆瓦工商业光伏电站标杆

湖北省荆州市,这座拥有5000年建城史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荆楚文化的根脉所在,更在现代文明的浪潮中展现出新的活力。近年来,荆州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以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主线,探索分布式新能源的新模式,坚定不移地走上了绿色转型之路。

阿特斯工商业光伏电站
2024-08-21
尖峰时段上浮20%!吉林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尖峰时段上浮20%!吉林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

吉林光伏市场分时电价机制
2021-12-02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陕西发改委:鼓励工商业用户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