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布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
评审流程为“发布公告——企业报名——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并递交文件——专家评审——推荐候选企业。”
竞争性配置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报名,购买工作文件。
在竞争性配置条件中,《细则》表示,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参与竞配项目为“十三五”未核准结转项目。全省265万千瓦,均在盐城。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关承诺:
1.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
2.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鼓励海上风电开发企业牵头,与整机制造、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须由绝对控股方(50%以上股权)作为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可不出资),协议应当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中选后应按协议申报股权比例注册合资公司,项目投运前出资比例不得调整。
3.对于同一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参与竞争性配置,除整机制造企业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外,其余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参与竞争性配置,如违反,此次竞争性配置全部申报将被拒绝。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参与多个项目竞争性配置的,应提供书面项目排序意见。
4.对于同一项目,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最多只能服务两个申报企业。
5.申报企业、联合体绝对控股方2020年度负债率应低于70%,总资产应在15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应在30亿元及以上。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按各方股比权重计算。
6.申报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7.申报企业应承诺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8.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9.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10.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1.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12.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13.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性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4.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15.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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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