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山东发改委、山东能源局、山东能监办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根据为文件,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仍保持不变为0.3949元/千瓦时,但最高价格调整为0.4739元/千瓦时,最低价格调整为0.3159元/千瓦时,上下浮动为20%。与高能耗企业展开电价交易的,上浮价格不受20%限制。
有序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价格不变。
此外,优先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核电、省外来电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明确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执行方式,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高峰上浮50%、低谷下浮50%、尖峰上浮70%。高峰时段为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为12:00—13:00、23:00—7:00,其余为平时段。尖峰为6—8月的10:00—11:00、19:00—21:00。
具体文件见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