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焊带是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太阳能发电行业,而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因此光伏焊带行业受太阳能发电行业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全球各国推出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建设,为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对指导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市场资源倾斜、提升行业关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光伏焊带行业属于太阳能发电行业,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②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国家能源局
2013 年,国家能源局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③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④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⑤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⑦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⑨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⑩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3)国家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行业自律组织
(1)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由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 年在北京成立,主要职责包括:
①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②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③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 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 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④其他与光伏行业发展相关的公益事业、评选活动、刊物出版、信息咨询、市场与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
(2)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①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咨询建议,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太阳能发电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