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双碳”目标的战略部署,将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结合,实现建筑的碳中和。发挥学术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的科技进步与人才成长,推动专业领域的创新发展;发挥产业桥梁作用,打通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两大产业业壁垒,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行业纽带作用,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相关标准、政策、法规的编制与完善,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会原则
专家领衔,产学研用,开拓创新,共商共赢,融合发展
工作任务
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领导下,打通可再生能源领域与建筑领域的通道,促进两大行业的融合发展;从国家层面推动碳中和建筑的顶层设计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编制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相关规则;开展相关的交流、培训、评价、评奖工作。每年将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共同举办论坛和展会活动,广泛宣传和推广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企业、人才、技术、产品等,共同完成“专委会”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
入会事宜
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本专委会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和学生会员),欢迎所有致力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社团、政府部门等团体和个人加入本专委会。
(一)申请原则
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团体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本专委会工作规则;
2.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
3.在本专委会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活动;
4.个人会员从事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领域的科研或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申请程序
1.向本专委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本专委会主任委员会审核讨论通过;
3.登陆通过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官网(www.chinasus.org)会员中心—会员服务,填写注册信息;
4.交纳会费;
5.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4. 优先获得本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5.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6. 有权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 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部门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8.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四)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本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专委会的各类活动,维护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宣传本专委会宗旨,扩大本专委会影响;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 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办公楼
联系电话:15811026068
17623576109
网 址:www.chinasus.org
公 众 号: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委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可再生能源与碳中和建筑专业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