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分时电价、绿色电价机制和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办法、结算机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发布时间:2021-10-12 15:12:01

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指出: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政策,适时推进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容量补偿”市场化上网电价改革。落实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办法、结算机制和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基本电费分摊比例。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平谷电价比例。完善“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适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港口岸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等领域基本电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4日

河南省“十四五”时期

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深化我省“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系统观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实现,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保障能力,确保全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和公共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预期引导。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动态调整价格监测品种和监测点。持续拓展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监测预警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数据资源和提升监测分析能力。创新丰富市场预期管理手段,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与信息交流。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坚持“调高”和“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强化价格与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落实好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各地“提标扩围”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三)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密切关注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国内外期现货价格走势,深入研判分析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CPI、PPI和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四)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政策,适时推进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容量补偿”市场化上网电价改革。落实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定价办法、结算机制和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基本电费分摊比例。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平谷电价比例。完善“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适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港口岸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等领域基本电费。

(五)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适应“全国一张网”改革举措,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建立城燃企业购气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六)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供水单位与非农业终端用户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提升水利工程融资能力。

(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和落实农业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等机制,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设施推广等协同配合,确保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推进节约的农业水权市场化交易,支持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八)持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城镇供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科学确定各阶梯水量,适当拉大阶梯价差。以用水大户和“两高一剩”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支持工程良性运转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供水分类分档和两部制水价制度。

(九)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分行业确定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强化对排污企业污染物监测和结果运用,稳步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十)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的协调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在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地区试点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

(十一)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进一步推进公办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进一步推动景区服务价格回归合理空间。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价格。

(十二)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聚焦重点品种优化农本调查体系,延伸生猪、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调查链条。加强调查网络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坚持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定调价的重要程序,规范组织流程,完善成本调查监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水利工程供水等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领域成本调查监审,加强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成本监管。

(十三)扎实做好价格认定。高标准建设河南省价格认定专家库和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价格认定全省“一网通办”。创新开展涉行政价格认定,探索做好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价格认定事项,推进“数据库建设+个案认定”涉税价格认定。构建调解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

(十四)持续完善价格法治。适时修订我省定价目录、定价听证目录、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推进《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修订。加快教育、供水、供热等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制修订。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定等领域制度办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坚持全盘谋划、整体部署,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重大问题,保障改革事项顺利推进。

(二)加强方案论证。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强化重大问题和前瞻性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论证相关群体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同步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

(三)形成系统合力。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多形式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专业,不断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实价格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队伍建设,协同推进改革落地、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新闻宣传与重大价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准确解读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预期。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0/12/344654.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川仍按现行分时电价执行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6:31:34

12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网发布了《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文件明确,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建议内容均为分时电价政策方面。经认真研究,已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对分时电价执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零售用户非现货联动电量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冀北电网调整分时电价,午间谷电延长至3小时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01 14:40:10

11月2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促进新能源消纳,国家发改委发布最新输配电定价办法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28 08:23:34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此次修订,一是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再征意见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7 15:02:38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铁路、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监狱、医院、城乡供水、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甘肃市场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 发布时间:2025-10-24 11:33:24

2025年7月14日,甘肃省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2026年建立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多种资源经评估以可靠容量参与到容量市场竞标,从而获得补偿费用。从上述数据中可明确了解到,新能源已成为甘肃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拟再调分时电价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6 15:09:45

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河南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机制比例80~100%、电价0.3779元/度;增量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13 08:34:03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单个项目按照“月控比例、年控规模”的原则分解机制电量并开展差价结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hnfgwjgc@126.com。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10月11日

内蒙古:8月首次结算机制电量,占新能源交易电量43%来源:内蒙古新闻联播 发布时间:2025-09-19 09:35:19

内蒙古积极稳定新能源项目收益水平,统筹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纳协同发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7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结算机制电量14.4亿千瓦时,机制电价差价结算费用合计1.2亿元。8月份首次开展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电费结算,结算机制电量10.08亿千瓦时,占新能源交易电量的43%;结算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电费0.68亿元。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二级职员冯海翔政策的出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

构建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电投经研院 发布时间:2025-09-15 09:16:29

电力系统是推动能源革命、实现 “双碳” 目标的核心载体。在 “十五五” 规划制定的关键节点,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主动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推动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向新能源为主体转变。但是,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风险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新能源的不稳定性与负荷增长的不确定性相互交织、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需以新理念、新机制保障能源安全,推动低碳转型。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力有效容量体系及统一容量电价机制,将成为化解转型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宁夏:发电企业按外送比例分摊容量电费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15 08:40:47

9月1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通知指出,考虑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天津最新分时电价:12:00-14:0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5 08:41:33

日前,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除7、8月以外的其他月份,中午12:00-14:00执行2小时谷段电价。文件指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