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10月份江苏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
自10月起,增加中旬月内挂牌交易,原“月内挂牌交易”更名为“下旬月内挂牌交易”;
10月中旬、下旬月内挂牌交易中暂时取消一类用户及售电公司“购电量上限为其当月年度交易分月计划与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量之和的10%”的限制,一类用户及售电公司仅可作为购电方参与交易;
取消10月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对于未参与10月中旬及下旬月内挂牌交易的一类用户及售电公司,免除其当月的负偏差考核。
详情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