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部门联手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贯彻“30·60”双碳目标!

来源:全民光伏发布时间:2021-09-07 11:48:10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健委会以及机关事物管理局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河南省加快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给出指导意见。

在基本原则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和灵活特征;坚持规划引领、有效消纳,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要相适宜,确保配电网系统平衡;坚持城乡同步、普惠共享,结合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同步推动大城市、县域屋顶光伏整体开发;坚持源网协同、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推动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在具体目标方面,力争3年左右,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见效,建成一批“光伏+”特色工程,主要涵盖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阳光机关工程,优先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先行先试;阳光校园工程,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阳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建筑领域,政府将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在具体方案上,河南整县开发涉及66个县(市、区),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协调落实资源,开发企业要重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推进项目建设。要完善开发方案,深入摸排适宜屋顶资源,会同电网企业确定建设规模与时序,开展配套储能的相关论证,促进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各省市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任务、落地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措施等,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做好年度评估,每年12月底前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完成较差的试点县“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示范类任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除上述7部门外,省电力公司以及国开行河南分行等相关部门也要共同参与;要做好消纳保障工作,优化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做到应接尽接;要加强重大项目的培育和产业链招商力度,争取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来豫发展;加强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及时跟进;建立考核体系,在“双控”等考核中予以加分,后续项目优先安排。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事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河南分行,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工作,现将《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

河南省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光伏潜力较大。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要求和河南省光伏发电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将屋顶光伏发电开发作为加速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能源领域投资的重要措施,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通过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观念,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界定好市场与政府边界,加强政府统筹引导,聚焦协调屋顶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和灵活特征,形成统筹有序、分工合理的屋顶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有效消纳。提升系统思维,加强整县(市、区)总体开发方案引领作用,保持新能源开发与相关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屋顶资源合理利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稳步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平衡,就地就近消纳。

——坚持城乡同步、普惠共享。结合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同步推动大城市、县域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提升城乡新能源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同步性。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

——坚持源网协同、创新机制。以新能源装备技术迭代、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融合应用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资源,推动源网协同发展。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屋顶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幅提高,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落地见效,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河南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居民用能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打造一批阳光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一)阳光机关工程。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集中开展光伏发电改造,优先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光伏发电的认同感。

(二)阳光校园工程。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实训基地。

(三)阳光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检修厂、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厂等的应用,助力打造智能基础设施。

(四)阳光公共建筑工程。推广光伏发电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等公共建筑领域的建设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强力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

已列入河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详见附件1),要利用好“1+1+X”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技术优势、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以及属地平台公司、骨干企业资源协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县域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其它县(市、区)也可参照推进。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牵头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协调落实资源、完善政策环境;电网企业重点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接网服务和发布电力供需指引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发企业应与上报方案一致,重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开发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方案,深入摸排适宜建设屋顶资源,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定试点建设规模和分年度建设时序,强化政策激励和监管措施,建立屋顶光伏、储能设施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预案,增强整体开发方案的可操作性。电网企业要深入参与整体开发方案编制,结合当地用电负荷和地市电网条件出具消纳意见;要合理确定项目并网方式,屋顶光伏项目优先接入低电压等级,超出变电容量后可汇集接入上一电压等级。开发企业要结合开发时序、当地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开展配套储能相关论证,通过共享储能和分布式储能并举,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对照各县(市、区)开发方案编制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帐(详见附件2),明确项目建设任务、产业落地目标、乡村振兴举措等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台账于9月2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四)做好年度评估。试点县(市、区)要及时调度总结整体开发方案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年度报告,报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及省发展改革委。对于年度台账完成情况较差的试点县,“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试点示范类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事管局、省电力公司以及国开行河南分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做好消纳保障。电网企业提前介入,密切配合各地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简便高效”原则,优化屋顶光伏接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年度滚动”。

(三)提供产业支撑。加强重大项目培育和产业链招商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光伏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豫发展,不断壮大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金融支持。国开行河南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长周期的绿色信贷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避免金融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及时跟进,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施工、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五)建立考核体系。依托河南省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全流程线上管理,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对各市县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进快的县(市、区)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后续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附件1

河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66个)

郑州市:登封市、金水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密市;

洛阳市:伊川县、孟津区、洛龙区、汝阳县;

平顶山市:卫东区、郏县、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内黄县、林州市、北关区、文峰区、安阳县;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辉县市、原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嘉县、新乡县、封丘县;

焦作市:修武县、博爱县;

濮阳市:台前县、濮阳县、华龙区;

许昌市:襄城县、鄢陵县、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漯河市: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源汇区、郾城区、临颍县;

三门峡市:灵宝市、卢氏县、湖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渑池县;

商丘市:睢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夏邑县;

南阳市:镇平县;

信阳市:光山县、罗山县、淮滨县、浉河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城县;

济源示范区(全域);

省直管县(市):兰考县、邓州市、滑县、长垣市、新蔡县、固始县。

附件2

##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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