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上半年年甘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报告,其中显示:2021年上半年,省内交易电量 709.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1%。2021年上半年,跨区跨省外送电量277.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1%。电厂购电均价228.96元/兆瓦时,送电均价258.25元/兆瓦时。
然而甘肃省繁荣的电力市场交易背后,依然潜藏着不少风险。据《能源》了解,5月以来甘肃省一直在实行不间断的现货结算试运行。在供需偏紧、煤价高涨的情况下,甘肃的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着巨大考验。
越来越偏差的预测
在甘肃省6月结算试运行期间,日前市场平均出清价格319元/MWh,实时市场平均出清价格348元/MWh,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的出清均价较5月明显升高(300/274元/MWh)。但5、6月份甘肃的现货试运行结果反映出,甘肃现货市场实时价格与日前市场价格越来越不耦合。
在甘肃现行的市场中,新能源大发时间段现货价格常常地板价,今年试运行期间由于供需紧张,新能源小发时现货往往高价(天花板价)。供需关系决定这几个月现货价格较高。
所以现货市场的日前价格取决于新能源在日前对于第二天的发电出力预测,而实时价格又取决于新能源发电的实际出力。
但是在甘肃的现货试运行中,风电短期预测与实际发电曲线偏差明显,且短期预测发电能力低于实际发电能力现象增多。
这背后又有什么用的隐情呢?
被动的修改
在目前甘肃省现货市场规则中,新能源中长期电量要求强制按照日前短期功率预测曲线进行分解。月度风资源一旦比起初预测的小,新能源企业的中长期电量都会偏多,实际无法发出很多电量。但按照规则,新能源企业又必须强制分解所有的中长期电量。
为了减少损失,防止出现大量购买高价现货电量的情况,新能源企业不得不对日前短期预测曲线进行人为修改。
根据甘肃省新能源企业向相关部分反映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是新能源企业在无法发出电量,但还有部分中长期电量要执行的时候,将日前预测曲线更多地修改为中午光伏大发时候的低价时段。这样可以让企业在现货市场买电执行中长期合同的时候,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亏损。
除了有新能源企业对发电预测准确性无法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在新能源企业看来,更多的问题出在强制分解新能源中长期电量曲线这个政策上。
目前甘肃省的新能源月度中长期电量包括市场电量以及年初优先发电计划分解到月的电量。一旦出现月度风资源差的情况,势必造成新能源企业中长期电量相对过多的情况。上文中提及的修改曲线,保证低价买现货电量的情况就一再发生。
超额获利回收:新能源的噩梦
在新能源企业看来是为了规避不合理的规则、减少亏损的行为,在甘肃电力现货规则中被定位为了“套利行为”。因此专门设置了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制度。
按照规则表述,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资金是为了规范新能源机组合理预测发电量,降低新能源机组申报套利行为。在新能源发电实际出力曲线与日前现货出力曲线出现偏差的时候,新能源会获得收益。其中超出规则允许的偏差部分收益,会成为超额获利回收资金。
在5月的发电侧结算中,光伏实际上网电量相对于中长期结算电量仅增加了0.21亿千瓦时,风电相对于中长期结算电量减少了0.18亿千瓦时。在新能源企业的强力反对下,甘肃5月份实际结算时免除了偏差考核与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风电3145万元,光伏414万元)。
到了6月,甘肃省风电超额获利资金明显扩大,6月的超额获利资金超过4600万,其中风电超额获利资金3880万元。
问题在于,新能源企业主观修改预测曲线是基于中长期电量分解,目的是减少亏损。但规则中计算超额获利回收资金仅比较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差距。这就导致超额获利没有考虑中长期电量与电价高低,新能源企业常常在没有获利的情况下被回收了“超额收益”。
基于现实情况的建议
这就往往会产生这样一种尴尬的情况:超额获利回收机制应该是在新能源电站获得超额收益的时候发挥作用。但是往往会出现新能源电站在超额收益回收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日发电收入为负数的尴尬情况。
据《能源》杂志了解,6月4600多万的新能源超额获利资金已经收取。尽管通过新能源分摊的方式又重新返还给新能源企业,但这还是充分反映出甘肃现行市场机制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对此新能源企业就向主管部门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取消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机制。即便是保留该制度,也应该调整超额获利的计算方法。在5月的现货市场结算中,甘肃曾修订了新能源获利回收计算公式。但修改后的计算依然没有本质变化,因此还是遭到了新能源企业的强烈反对。
其实无论是政府的优先发电还是电网确定的新能源优先发电,在分解到月的时候都会与实际电量有所偏差。新能源企业也能够接受分解电量与实际电量的偏差,但核心问题在于,目前的甘肃市场缺乏中长期电量的灵活调整机制。
新能源企业向有关部门的反映时指出,对于新能源企业来说,功率预测曲线越准确,在现货市场中越便于获利。中长期曲线与实际曲线偏差过大,也会给新能源企业带来很大的市场分险。因此人为修改预测曲线,更多是一种临时性的无奈之举。
所以并不存在新能源通过人为修改曲线进行套利。如果建立完善、灵活的新能源中长期电量调节机制,新能源企业可以在规则范围内对中长期电量根据实际出力进行改变。
同时,新能源企业还建议新能源短期预测日前出清仅作为预出清,不结算。新能源中长期曲线分解以日内超短期预测为准。这或许是新能源在现货市场初期更好地参与市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