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绝大多数省份对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配置储能的要求。对此,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提出,新型储能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应对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的关键技术之一。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力量,新型储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提高创能力,逐步健全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快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
7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刘亚芳对《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官方解读。她表示,新型储能具有可以突破传统电力供需时空限制、精准控制和快速响应的特点,且具有选址布局灵活等多方面优势,因此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指导意见》的发布能够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是解决新型储能发展新阶段突出矛盾的客观需要和重要应对举措。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储能产业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导、推动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六大部分。
据介绍,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35.6吉瓦(1吉瓦=100万千瓦),我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到3.27GW,锂离子电池以88.8%的装机占比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电化学储能占整体储能装机规模比重也从2018年的3.7%提升到2020年的7.5%,我国储能板块不断加强,再加上如今的政策支持,行业前景一片光明。
刘亚芳提到,《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中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提出新型储能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基本原则中贯穿以技术革新为驱动、政策环境为保障、市场机制为依托、保障安全为底线的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政策驱动、市场主导,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四大发展原则。三是主要目标中坚持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聚焦高质量规模化发展,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十五五”期间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为确保主要任务落地有效,从统筹领导、责任落实、行业监管三个角度出发,规定了5项具体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围绕价格机制、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地方上配套制定政策和发展方案,开展先行先试,落实发展目标;行业中提出建立闭环监管机制,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强调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
截至2020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容量为3.81GW。《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30GW)以上的发展规模目标,相当于未来5年,要在目前基础上提升近9倍。多位行业专家表示,在国家政策鼓励下,新型储能技术和商业模式都将有所创新,展现出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