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任务提出,实施“风光氢储”多能互补,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电解水制氢,提高工业副产氢利用规模,建立绿色、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绿氢生产、应用、输出基地。
支持政策包括:对纳入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配置平价上网风光资源,上网电量不超过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并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可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要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要在大规模储能、石墨烯、稀土、氢能、碳捕集封存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率先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及“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发挥自治区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把握能源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大力发展氢能经济,发挥氢能在多种能源形式间的桥梁作用,优化重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开展氢冶炼、氢化工、天然气管道掺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以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产值氢能产业集群,为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全面布局、重点突破。统筹氢能全产业链规划布局,重点在绿氢制取、氢储运、氢冶炼、氢化工、氢储能发电,以及燃料电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取得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氢能产业发展。
多能互补、统筹发展。推进“风光氢储”协调发展,推动氢能与电力、风光、燃气耦合互补,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在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示范应用,在总结示范应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广。
安全稳定、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和规范。优化氢能制备工艺,推动氢能产业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氢能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初步形成。建成全国重要的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产业发展基地,形成集氢能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具体包括两个阶段性目标:
1.2021-2023年氢能产业发展试验示范阶段。绿氢制取能力达到10万吨/年,工业副产氢有效利用,培育引进5-1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60座,矿山、物流、公交等领域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达到38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氢制取、氢储运、氢加注、氢应用等产业链基本形成。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2.2024-2025年氢能产业发展加速推进。绿氢制取能力达到50万吨/年,努力实现工业副产氢应用尽用,培育引进15-20家氢能相关核心企业,建成加氢站100座,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以上,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高效氢气制取、燃料电池电堆、储氢原材料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制氢产业多元发展
实施“风光氢储”多能互补,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电解水制氢,提高工业副产氢利用规模,建立绿色、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绿氢生产、应用、输出基地。
(二)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
依托重点企业、区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攻关、高效电解水制氢及催化技术攻关,推进高压气态、低温液态、稀土合金固态储氢材料和储氢容器制造技术攻关,推进大型燃料电池电堆和双极板、膜电极材料等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
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高效制氢、70MPa以上加氢站和车载储氢系统、低温液态储氢、天然气管道掺氢等相关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在关键零部件及核心材料制造、工艺技术、控制技术等领域取得突破。
鼓励氢能在冶金、化工等领域新技术创新研发,推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率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源有保障、示范应用场景好的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和加氢站布局建设,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加氢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联合建站集约优势,鼓励在口岸、矿区及公路沿线推进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布局。
(四)推广氢能多领域应用
优先在矿山、物流、短驳等领域推广燃料电池汽车,逐步替代燃油汽车,降低柴油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推进氢能在钢铁冶炼等领域应用;推动氢能与煤化工深度融合,对煤化工产生的副产氢实行能源化利用,通过电解水制氢结合碳捕集利用,实现化工产业碳中和,替代化石能源生产化工产品;
推动氢作为一二次能源介质,在大规模储能及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移动式电源、家用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取得应用突破;推动在应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天然气管网掺氢应用等。
(五)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
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平台,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具有带动作用的氢能核心企业,吸引更多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氢能产业集聚。在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优先推进氢能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
(六)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
支持氢能行业技术、装备、能效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设氢储运设施、加氢站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应急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措施。构建从源端到应用端全产业链检测服务第三方公共平台。
三、支持政策
(一)氢能的能源化管理。
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范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氢能制备、储运、使用等环节降低准入门槛,氢能加注、运输等管理参照天然气(LNG、CNG)执行。
(二)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燃料电池汽车配套的加氢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在氢能生产和装备制造产业链各环节鼓励使用国产材料和设备,对确需进口关键设备和原材料的,免征进口关税;对氢能制备、装备制造中直接相关环节、零部件生产示范项目,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
(三)电价优惠。
电解水制氢项目、电解槽等电解水装备制造项目,以及燃料电池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环节,享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
(四)风光资源配置。
对纳入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配置平价上网风光资源,上网电量不超过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并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可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五)实行差别化管理。
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车辆发放专用号牌,试验示范阶段(2021年-2023年),专用号牌车辆在自治区境内通行,实行过路过桥费减半优惠;如遇因柴油车污染限行情况,专用号牌车辆准予通行。
(六)利用产业发展基金。
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投资基金,为全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
(七)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八)制定完善利益补偿奖惩机制。
配置储氢罐的风光制氢项目原则上无需配置电储能,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支持氢能项目的碳减排量参与碳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本措施细化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支持细则,落实配套资金,助力自治区氢能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督查评估。
加强对各盟市、各有关部门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