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能”)共同设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公司。
公告显示,拟设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出资4.9亿元,占比49%。主营业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浙能电力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能”)共同设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公司。
公告显示,拟设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出资4.9亿元,占比49%。主营业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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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Masdar宣布将在新西兰投资至多10亿新西兰元,用于开发光伏、风电及电池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此举通过与新西兰投资促进机构Invest New Zealan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正式推进,旨在支持Masdar全球清洁能源装机目标——从当前超65GW提升至2030年的100GW。合作依托新西兰与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框架,强调资本、技术与本地项目的对接,并探索与新西兰企业联合投资的可能性。新西兰政府将可再生能源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计划到2040年实现可再生电力发电能力翻倍。该投资被视为CEPA落地的重要实践,亦契合新西兰低碳转型战略。(198字)
11月2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本次修法立足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建设能源强国和推进生态文明的战略需要,旨在适应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新阶段的制度需求。草案共十章七十六条,系统完善了法律框架:明确坚持党的领导,调整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强化资源调查、规划编制与项目开发管理;规范生产、并网、输送等环节;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与价格形成规则;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促进绿色消费;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链升级;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监管体系及法律责任。修订工作以构建全球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实践为基础,推动法治保障与产业发展协同深化。(198字)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要求(发改价格〔2026〕114号)。该细则拟建立覆盖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其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所贡献的可用容量可获得相应容量电费补偿。此举标志着山东将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纳入容量补偿体系,推动多元电源协同参与系统可靠性建设。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省发改委价格处反馈建议。(198字)
南非国家电力公司Eskom启动战略伙伴资格预审(RFQ),旨在为最多6GW的公用事业级可再生能源项目遴选长期合作伙伴。该五年期合作计划覆盖光伏、风电及电池储能系统(BESS)等技术,支持Eskom及其拟设子公司Eskom Green开展联合开发与共同投资。当前,Eskom已规划14GW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线,其中首阶段聚焦2GW光伏与1GW/4GWh BESS,目标于2030年前推进实施。此举呼应南非《2025综合资源计划》中到2042年新增105GW装机的目标,以及Eskom自身至2040年新增最多32GW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合作收益将主要来自企业及工商业客户的长期购电协议(PPA)和集中承购安排;预审入围名单有效期五年,后续通过具体项目招标(RFP)落实合作。(199字)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公布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共确定34个项目,总装机规模214.95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项目23个、约189.19万千瓦,占总量近九成;分布式光伏项目11个、约25.76万千瓦。两类项目均突出“小规模、分布式、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特征,区别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与远距离外送模式。单体规模最大的是华新华润建投“油气与能源融合”项目,含9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及5万千瓦配套光伏。项目覆盖太原、大同等8个地市,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入选数量较多;高速公路场景应用成为亮点,包括山西交控102兆瓦高速光伏等特色项目。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主要为电解水制氢)的建成及在建年产能已超140万吨。光伏发电作为核心绿电来源,为规模化、低成本制氢提供关键支撑,推动形成“光伏→电解水制氢→终端深度脱碳”的协同链路。当前,氢能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全国累计建成加氢站约620座,纯氢管道超350公里;应用层面覆盖交通(已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近8000辆)、工业脱碳、长时储能及绿色化工等领域,并衍生出绿氨、绿色甲醇等低碳原料,助力降低油气进口依赖、提升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十五五”期间,随着多元化试点推进和绿氢—绿氨—绿醇项目规模化落地,氢能技术装备与产业生态将加速成熟。
澳大利亚政府拟于2027年初立法确立全国性AI数据中心能源标准,核心要求是新建大型AI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须100%由新增可再生能源覆盖。为此,运营商须通过2025年11月启动的可再生能源原产地保证(REGO)计划获取数字证书,证明其用电与新投产的清洁能源项目严格匹配。框架还规定:数据中心须全额承担输电建设成本(遵循“谁发起谁付费”原则),具备“可靠电力”保障能力,并在电网承压时主动调降功耗;同时鼓励与现有清洁能源设施共址建设以提升效率。政策旨在平衡AI产业扩张与电网稳定、减排目标及民生电价安全,明确禁止各州以牺牲国家统一标准为代价吸引投资。据预测,数据中心用电占比将从当前2%升至2050年的10%,相关投资储备已超1500亿澳元。
中节能太阳能于2026年7月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9.40亿元,同比增长82.52%,其中国家补贴占9.29亿元,增幅达87.30%。2026年1—7月累计收补15.8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52.95%,中国家补贴为15.25亿元,增长166.61%。公司指出,该补贴资金已按电量销售时点确认为对应年度电费收入,其及时回收有效改善了光伏电站的现金流状况,并将对后续电站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可再生能源法》(EEG)修正草案,拟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25kW以下新建户用屋顶光伏系统的永久固定上网电价(FIT)补贴,转而全面推行直接售电模式,并将政策支持重心转向公用事业规模光伏及陆上风电项目。草案保留现有已装机项目的补贴,同时引入年度弹性拍卖机制(共4GW,含0.5GW公用事业光伏),以匹配电网容量、降低再调度成本,并支撑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80%的目标。尽管政府强调改革提升市场导向与成本效率,但光伏行业普遍担忧此举将削弱投资确定性、减缓分布式光伏发展,并对产业链就业与技术可行性构成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