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不含户用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应满足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等条件;落实项目用地条件,能够提供项目场址拐点坐标,落实用地面积与申报建设规模用地基本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及生态红线等问题;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优先支持通过技术升级,促进成本降低或开展土地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市、张家口市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等要求。
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根据要求,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对各市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落实情况实施跟踪考核。各市要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切实谋划组织一批开发企业实力强、建设条件落实、示范作用强的增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