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是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是试点工作,需要具备比较高的条件:
1、屋顶资源丰富,具备安装光伏能力。
2、有较好的消纳能力,尤其日间电力负荷较大。
3、各种类型的建筑屋顶面积可安装光伏比例较高,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因此,既然是试点方案,也即不是说所有的县(市、区)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县(市、区)达到上述标准是非常困难的。相关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不要一哄而上。
第二,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二是电网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对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做到迎接尽接;三是做到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的管理办法。
因此,地方政府要把重点放到整合屋顶资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难的相关痛点上。至于项目业主,应该要用开放式、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坚决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指定某一企业这种计划性行政式的命令。
总体来看,这份试点方案抓住了分布式开发过程中屋顶资源协调难,特别是公共建筑业主积极性不高以及电网接入难等痛点,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是扩大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大探索性举措。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通知,比如暂停本区域内的市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将所有项目强行纳入单一企业,甚至搞所谓“一企包一县”的做法。这种方法与试点方案通知背道而驰,应该尽快纠正。
需要强调的是,户用光伏这种较为分散、屋顶业主诉求多元的项目,通过这几年政府和光伏从业者的不断努力,相关的业务模式已经成熟,销售渠道也已基本铺开,地方政府就更不应该用所谓计划式的行政命令将户用光伏强行的纳入到单一开发主体中,这不仅不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更会打击当地光伏从业者的就业,甚至会引发群众的反感。
总之,我们希望各地方政府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份试点方案通知的精髓,真正将这项有利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用好。我们也欢迎和希望各位光伏从业者和相关媒体加强监督,及时反馈不利于试点方案推广的行为。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