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新增共20GW!四川印发“十四五”光伏、风电开发指导意见

来源:四川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6-21 07:39:47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有关电网企业:

为科学有序加快推进我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根据国家和我省光伏、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3日

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 

为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光伏、风电开发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坚持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加快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光伏和风电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变革中的作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规划先行、有序实施。坚持系统观念,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开发规划及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及开发时序。

市场配置、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选项目法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分类施策、分级管理。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省上审定规划、安排年度规模,市(州)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统筹用送、多能互补。按照“优先自用,合理外送”的原则,统筹好自用与外送、水电与光伏及风电的关系,落实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

技术先进、绿色发展。创新资源开发模式,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广智能运维;坚持资源开发生态优先,促进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

二、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模式

按照国家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多能互补发展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州)政府科学合理确定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模式。

(一)风光水互补开发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4个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开发。

(二)“1+N”开发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带动当地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形成“1+N”开发模式。鼓励通过光伏实证实验基地建设,打造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对先进设备、产品性能、技术方案等开展实证对比、实验检测,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

三、市场化确定项目法人

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或电价竞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

(一)综合评价采用多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项目法人,评价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产业带动、上网电价以及当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

(二)电价竞争明确开发技术、环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开发边界条件,光伏项目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因素,风电项目以上网电价为主要竞争因素,通过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市(州)政府明确拟采用的项目法人优选方式并编制初步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开展优选并形成实施方案,将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建议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鼓励开发企业与市(州)政府和省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资合作开发。

四、加强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支持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接纳新能源的能力,保障系统安全,并根据光伏、风电基地规划同步建设配套送出工程,保障基地项目发电上网需要。项目法人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等有关协议,外送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结算。

五、完善有关电价政策

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相关要求,对新增光伏及风电项目,通过综合评价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的,执行国家和省上网电价有关政策;通过电价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的,由竞价形成上网电价,且不得超过我省光伏、风电指导价。上述竞价方式确定的电价均为平、枯水期上网电价,丰水期上网电价按照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政策执行。

适时提高光伏、风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推动光伏、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稳妥实施结转项目

《四川省2017—2020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第一批项目中,若需利用其已建配套送出工程富余容量,原项目法人可与市(州)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增建容量有关安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已按照原“一县一公司”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由原项目法人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在2021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建设;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或未能在2021年底前核准的,由市(州)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重新配置。

七、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规划引领。省能源局编制全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审查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光伏基地规划(2020年—2025年),完善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明确年度建设规模及项目开发时序。其他地区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有序开发。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市(州)政府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前期工作,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期投产发电。因项目法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开发、不能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或存在违规转让资源的,由市(州)政府无条件收回项目开发权。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能源监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及时研究项目实施中的新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有关困难和问题。市(州)政府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新疆发布《自治区能源项目开发简明手册(2026版)》来源:新疆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5 09:02:44

新疆自治区能源局发布《自治区能源项目开发简明手册(2026版)》,旨在提升能源政策透明度与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手册聚焦煤炭、油气、新能源、电力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国家及自治区层面适用性强、企业急需的政策文件,明确各类能源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受理部门、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并配套核准审批流程图。为畅通政企沟通,手册同步公开能源局各业务处室联系方式,并在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热点专题”专栏上线(网址附后),支持动态更新与免费下载。目前正向各地州、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在疆能源企业分发。后续将依据政策调整持续完善内容,切实支撑能源项目落地,助力新疆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198字)

又一家光伏企业挂牌转让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6-11-04 13:43:09

11月2日,常熟中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华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华瑞成立于2018年3月23日,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及光伏发电,是一家专注于光伏项目投资与运营的新能源企业。该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由常熟中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而常熟中电则隶属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标志着该光伏资产进入公开处置流程,是光伏行业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推进专业化整合的又一具体案例。交易标的清晰,权属明确,尚未披露转让底价及受让方信息。(198字)

四川:推动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 加快建设世界级优质清洁能源基地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1-03 09:55:14

《川渝地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四川省与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旨在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案聚焦三大先行突破方向:一是构建区域生态保护大格局,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二是打造长江流域清洁能源供给地,以水电和新能源为双主体,推动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加快疆电入川渝特高压工程及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布局百亿立方米级天然气储气库群,共建川渝千亿方国家油气生产基地,目标到2027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75%;三是共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统筹环境治理与城乡品质提升。全文突出跨省域协同治理,为全国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川渝路径”。(198字)

风、光项目也可获容量电费!山东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来源:山东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09:08:29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山东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政策要求(发改价格〔2026〕114号)。该细则拟建立覆盖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明确其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所贡献的可用容量可获得相应容量电费补偿。此举标志着山东将风电、光伏等波动性电源纳入容量补偿体系,推动多元电源协同参与系统可靠性建设。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省发改委价格处反馈建议。(198字)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下发“十五五”能源体系新规:风、光新增约30GW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6 09:05:02

《湖北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是湖北面向2026—2030年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背景,聚焦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协同的新型能源体系。核心目标包括:到2030年,全省发电总装机达1.9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超1.3亿千瓦(占70%),其中风电光伏新增约30GW;煤炭石油消费实现达峰;新型电力系统初步成型,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达90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源网荷储深度融合,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500万千瓦。规划还系统部署了可再生能源倍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电力系统升级、绿色消费转型、能源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六大任务,强调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算电协同、交能融合及农村能源革命,旨在为湖北建设中部崛起战略支点提供坚实能源支撑。(199字)

困在电力体系里的光伏: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1 08:38:04

本文围绕中国光伏产业当前的发展困境与出路展开深度剖析,指出行业正陷入“集体躺平”的困局,根源在于长期将发展希望寄托于电力体系内部改革,尤其是对电网自发适配新能源的过度期待。文章系统辨析了光伏产业的关键关系方:电网虽非敌人,但受制于体制与职能,难以成为推动变革的主动盟友;各部委在产业规范与能源体系建设中作用显著,却受限于领域边界,难解“大市场”之困。文章提出核心主张——光伏必须跳出传统电力体系,在党中央擘画的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重新定位自身价值。通过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创造分配增量、输出新型现代化能力、筑牢国家安全能源底盘、支撑全民高品质生活五大维度,光伏可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载体。最终呼吁行业转变思维,从“诉苦求助”转向提交一份系统阐明自身国家价值的“自荐信”,以融入并助力更高层级的发展目标。(198字)

四川:出台风、光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0 09:15:08

四川省出台《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含光热)等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的资源开发秩序,构建统一、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办法明确由省级统筹资源总量与开发权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严禁定向配置、强制配套、圈占资源等行为,并强调生态优先、属地共享原则。配置程序涵盖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公告竞配、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等环节,要求全过程留痕、公平择优。评审标准突出企业实力、技术方案(含新型储能)、财务可行性、创新可持续性及地方融合发展。办法还严格限定开发权履约时限、股权变更条件和违规收回情形,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责任追究。该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