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真正落实“保障性规模电网保障性接网”?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提出几项措施:
1)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 工程的统一规划;
2)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 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3)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 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4)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 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 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在《无补贴时代,光伏项目开发的困境与突围!》中介绍,“可建设规模与物理接入条件不匹配”是困扰目前项目开发的重要因素,企业想采用“自建送出工程、电网回购的模式”,但担心这种操作的合规性。该政策出台之后,该做法就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