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基准价格。
通知明确,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基准价格,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执行基准价格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如下: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发电企业:
根据全社会用电总需求和优先发电计划制定原则,结合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征求各市、各发电企业意见后,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执行基准价格,一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执行基准价格部分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市场化形成价格部分按《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按65%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9%执行基准价格、56%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纯凝机组保障电力供应期按70%负荷率安排优先发电计划(13%执行基准价格,57%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以及煤矸石、余热、余气、余压等综合利用机组按照资源量、水电机组按照“以水定电”原则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部执行基准价格。
三、煤电机组关停补偿政策和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机组,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电机组关停补偿和新投产燃煤机组发电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发9号文之后核准的燃煤机组在供热期、迎峰度夏期按照保供热、保供应机组方式安排,其他发电量纳入市场化交易。
四、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新建热电联产供热机组需在供热季前一个月,提前向我委申请预留发电计划。
五、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影响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的,在次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中按有关规定核减电量。
六、电力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要根据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优先发电计划的执行,定期公布优先发电电量及其他电量执行情况。
七、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优先发电计划目标的落实,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优先发电计划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八、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我委将对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进行合理调整。省电力公司次年2月底之前将全年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
附件: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