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分享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政策、违法案例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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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金租拟与阜平众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涉及河北省某光伏电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根据双方于2026年7月21日签署的委托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委托承租人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资产,并以15.12亿元人民币向承租人购入该批资产;随后将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16个月(即18年)。该交易被认定为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豁免股东层面的批准程序。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
本文介绍辽宁省拍卖行受托于2026年7月15日至16日,在京东网公开拍卖位于河北省武安市贺进镇两村的41项光伏电站设备,起拍价约1428.7万元。该批设备原属已停运的20兆瓦光伏项目,自2018年起未并网运行,且因违法占用土地被部分拆除,现存设备普遍存在老化、锈蚀、漏油及维护不良等问题。拍卖标的权属存在多重风险:设备所占土地涉及与圣莹环保公司的租赁纠纷,存在欠付租金、占地使用费及土地权利人主张拆除搬离的风险;违法占地问题尚未解决,相关罚款、手续补办及后续租赁协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以“现状交付”为原则,不提供质量或权属担保,所有费用、瑕疵及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6日启动北部片区集中式光伏与新型储能项目合作单位的二次竞争性比选。该项目旨在依托当地光照资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并服务“双碳”目标。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规模约120MW,由中选单位与比选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从申报、投融资、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流程;新型储能项目由比选人投资建设,中选单位承担为期20年的兜底运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要求申报企业具备50万千瓦以上控股光伏电站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响应文件须于2026年7月27日前通过优质采平台电子提交。(199字)
本文探讨在“双碳”目标下,如何通过地面集中式光伏综合开发盘活荒山荒坡、滩涂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文章指出,此类地块虽光照资源丰富、成本较低,但面临地形复杂、生态脆弱、单一发电收益有限等现实难题。为此,行业已形成山地光伏、渔光互补、盐光互补、土壤修复光伏等多种成熟模式,实现“一地多用”。阳光新能源依托自主研发的「魔方」技术平台(含高效发电、数智寻优、场景融合三大技术),提供全场景解决方案,并以广东仁化“污染修复+光伏”、湖北洪湖“渔光互补+储能”等落地案例,验证了光伏与生态治理、农业渔业协同发展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展现了闲置土地向绿色资产转化的实践路径。(199字)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本文聚焦我国闲置荒山、滩涂、盐碱地等低效土地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开发,探讨其在“双碳”目标下的转型路径。文章指出,此类地块虽光照资源丰富、土地成本低,但面临地形复杂、生态脆弱、单一发电收益有限等现实挑战。为此,行业已形成以“光伏+”为核心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随坡就势的山地光伏、板上发电板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板上发电板下产盐的盐光互补、兼顾作物生长的农光互补,以及融合土壤修复的生态治理模式。阳光新能源依托“魔方”技术平台,在高效发电、数智寻优与场景融合三方面提供系统支撑,并已在贵州、山东、湖北等地落地多个标杆项目,实现能源生产、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的多重价值。(198字)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在湖南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及“沙戈荒”大基地等项目),在指定固定场所统一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覆盖省内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两类市场环节。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统一平台下的报价流程,强化市场组织秩序,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为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支撑。(198字)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粤电力A在特定对象调研时表示,2026年一季度,风电业务在电量增长与电价下行的综合作用下,盈利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光伏业务新投产项目受电力市场环境及政策影响,发电产能及效益未能充分释放,发电收入增长暂未抵消相关折旧及利息费用的增加,亏损同比扩大。上述项目实际投产时间可能根据建设情况而有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