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
部分内容摘要如下:一、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略)
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从财政收入看,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和财政收入基数降低,预计2021年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常态、价格指数反弹,财政收入将恢复性增长。但由于新增财政赤字、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等一次性措施增加的收入大幅减少,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实际可用的财力总量增幅较低。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育科技、应急救灾、基层“三保”、国防武警、债务付息等重点和刚性支出都需要加强保障,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总体来看,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预算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也不容忽视。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上述总体要求,要着重把握以下六项原则:——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常态化直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助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2021年财政政策。
1.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重点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才等。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着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改善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增加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在扩大内需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进出口稳定。外经贸发展资金安排117亿元,增长10.2%,促进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支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350亿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化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
5.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6.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59亿元,增加20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1770亿元,增长4.3%,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4.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73亿元。强化公共卫生投入。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284亿元,增长10.2%。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9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130亿元。
7.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加强财力保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支持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450亿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长8.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收入总量为9138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85亿元,增长0.4%。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比2020年减少300亿元。(1)中央本级支出35015亿元,下降0.2%,连续第二年负增长,主要是为增加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中央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本级支出。(2)对地方转移支付83370亿元,比2020年略有增加,剔除特殊转移支付后实际增长7.8%。(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200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337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4835亿元,收入总量为20640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05亿元,增长1.9%。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比2020年减少16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650亿元,增长8.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770亿元,收入总量为21442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120亿元,增长1.8%。赤字35700亿元,比2020年减少1900亿元。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0.85亿元,增长7.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0.12亿元,收入总量为4060.9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59.97亿元,其中,本级支出3325.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34.1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0705.77亿元,增长0.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34.1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27939.8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939.88亿元,增长11%。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526.62亿元,增长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0.12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1266.7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265.74亿元,增长11.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六)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1.91亿元,下降1.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165.0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1.05亿元,增长25.8%。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125.14亿元,下降29%,主要是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下降较多。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1.5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19.5亿元,收入总量为2546.16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68.32亿元,下降6.1%。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77.05亿元,下降18.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2.64亿元,收入总量为4609.6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47.85亿元,增长4.1%。
(七)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180.75亿元,增长23.7%,其中,保险费收入63191.3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741.7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412.68亿元,增长9.6%。本年收支结余2768.0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3094.21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 (三)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 (五)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七)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