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6-03-30 14:54:20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

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

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健全地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且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四)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统筹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着力提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运用好禁止侵害数据权益的专款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关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及时应对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构成和实践特点,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把握“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和精神,落实商业贿赂条款中新增的对受贿方的规制规定,注重甄别实践中回扣、佣金、手续费等不同名称和存在形式,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风险。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推动开展国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探索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在境外实施的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探索域外执法实践,加快建设专门的涉外执法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双多边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的常态化沟通和项目协同,推动建立机制化合作渠道,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治理经验与制度成果的国际传播,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竞争规则。

三、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

(八)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及时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推动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统推动制修订规范仿冒混淆、禁止商业贿赂等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指引。推动研究发布相关行业市场价格与竞争行为评估报告,引导良性竞争,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工具箱。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实现重点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处置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对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的,加大“三书一函”适用力度。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推动优化和加强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着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泰新能源亮相台湾国际太阳光电展,聚焦台湾市场来源:安泰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10-20 10:07:52

安泰新能源亮相台北太阳光电展,聚焦“屋顶优先”政策,主推ALTRA-ROOF分布式支架与ALTIMA-GROUND地面碳钢系统,覆盖户用、工商业屋顶及渔电共生等复合场景;现场展示桩基工程实力,深化本地化服务,助力台湾能源转型与净零目标。

第二批10MW集中开工!天合富家工商业EMC跑出复制速度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10-20 10:01:57

天合富家工商业EMC第二批6个项目集中开工,总容量约10MW,覆盖五省六大产业。面对竞价上网与市场化考验,以“原装3.0”硬标准和专业竞价策略护航收益;通过全额出资、零投入、25年兜底运营及AI加速并网,助力企业将闲置屋顶转化为稳健绿色资产。

2.93元/W!广西南宁2.44MWp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0:24

广西华润五丰(南宁)食品交易中心一期2.4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近日完成招标并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由广西华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选址于广西南宁市,总装机容量为2.44兆瓦峰值(MWp),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建设。经公开招标,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714.92万元,折合单价约2.93元/瓦(W)。该价格反映了当前分布式光伏EPC市场的工程造价水平,项目建成后将为食品交易中心提供清洁能源支持,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迎接新潮、重写叙事:2026晶科全球科技日的宣示与启示来源:晶科能源JinkoSolar 发布时间:2026-10-20 09:06:29

晶科能源全球科技日发布“从瓦特到Token”新范式:光伏迈入场景化价值驱动拐点,TAC电池效率达28%,叠层电池量产在即;推出飞虎5组件(510W/25.52%)与SunTera G4超密储能;首创“Token能源经济”,以光伏直供算力,定义AI时代能源新标准。

3.65元/瓦!4.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20 08:53:42

扬州洁源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9日发布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4.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已获相关审批,总投资约2099万元,全部来自企业自筹资金;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71845MWp,交流侧并网规模为4.98MW。经公开招标,联合体中标人包括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冠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3.65元/瓦,合同总价为2087.2342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污水处理厂内,属典型的“光伏+水务”分布式能源应用项目。

解锁分布式光储“最优解” | 正泰新能亮相第五届江西分布式光储研讨会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10-19 07:11:21

10月15日,正泰新能在江西双碳大会亮相,发布ASTRO N7/N8系列分布式光伏新品:N7 Pro达670W,适配高温工商业场景;N8户用款集成防积灰边框与自洁玻璃。聚焦屋顶承重、阴影、湿热等痛点,提供全场景定制化解决方案,助力江西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23.3GW可开放、102个镇街接入受限,广东公布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结果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9:52

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全省124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能力开展系统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全省尚有约23.3吉瓦(GW)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整体资源潜力较大;但受配电网承载能力制约,部分区域已出现接入瓶颈,其中102个镇(街)被明确列为接入受限区域。通告同步公布了各县(市、区)的承载力评估等级及对应可开放容量数据,并首次以镇街为单位披露受限名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并网效率与系统安全水平。

深圳公布2026年建筑光伏一体化和 “光储直柔” 首批试点项目名单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16 09:57: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0月15日公布首批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和“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5个项目入选,包括“前海冰雪世界中心”等。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深圳市关于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绿色低碳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需严格依据申报书及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技术应用与建设任务,并注重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批试点是深圳推进新型电力系统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聚焦建筑本体集成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和柔性用电等关键技术路径。(198字)

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15 13:52:16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份政策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1个,总核准/备案容量189.81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个(169兆瓦)、分布式项目8个(20.81兆瓦);同时对补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变更项目29个,总容量515.68兆瓦,含集中式8个(506兆瓦)和分布式21个(9.68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体现补贴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