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了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和吴忠市盐池县境内,总投资7356万元。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1〕4号
灵武市国电中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灵电发〔2021〕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兆峰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0〕428号)有关意见,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需要跨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满足新能源项目电力接入需要,同意建设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1-640100-60-01-996379)(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由灵武市国电中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配套新建送出110kV送出工程线路,全长约52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51.75公里,电缆线路0.25公里,线路曲折系数1.22。导线采用JL/GIA-300/40-24/7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24芯OPGW-24B1-98光缆。
三、建设地点
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和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73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5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灵武市国电中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