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在2030年之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近四个月,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文件,有指导意见、有管理办法,无一不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推动碳中和事业上的信心和决心。小编整理了从2020年9月以来,国家发布的“碳中和”相关的政策,供大家查看。
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NWWS
●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方案要求1月29日前完成预分配。对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 关于公开征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8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
●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以及其他产品。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气候投融资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同时,定义中强调了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界定点明了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的包含关系,在概念层面为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多项政策密集发布,释放强烈信号,减碳支持力度将全面升级。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完成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阶段,相关细则也在不断完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旨在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就是我国能源革命逐步迈向深入的过程。加速推动能源领域深度变革,逐步构建绿电为核心的现代能源体系,走出能源转型升级的“中国模式”,不仅是解决我国能源安全和生态环保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对全球生态环境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与担当。在党中央和政府的领导下,各行各业共同奋斗,“2060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必将完成。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