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光伏项目暂不参加青海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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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乌图美仁凯驰100万千瓦光伏电站,作为中国石油首个百万千瓦级集中式并网发电项目,截至8月17日累计获取绿色电力证书120万张(对应12亿千瓦时绿电),完成绿证交易33万张,创历史新高。该电站于2024年11月底全容量投运,通过提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构建产销协同体系、自研功率预测模型等举措,有效应对省内新能源竞争与出力波动挑战;依托中长期协议托底、现货交易增效及绿证市场化运作,形成“发电—售电—绿证交易”多元盈利模式。自2025年9月完成首笔内部绿证交易以来,已建立月度申领、数据核验、按需匹配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绿电环境价值高效转化。(199字)
青海省出台《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依托本地清洁能源优势,系统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分三阶段实施:2026年起率先在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等重点行业试点;2028年拓展至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行业的零碳工厂建设体系。围绕“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智能控碳”,提出七大重点任务,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发展绿电绿氢协同供能、优化工艺与原料、推广碳捕集与资源循环、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构建零碳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同时规范碳抵销机制,严控“伪零碳”风险,并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199字)
本文报道了青海西宁依托清洁能源优势,以智能制造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文章聚焦国家电投集团黄河公司科创中心(光伏技术分公司)的XBC电池中试线——该产线于2019年投产,采用自主创新技术,实现自动化、高速化生产。西宁通过建设专业化科创平台,持续研发高效光伏电池新产品,加速技术迭代;同时着力延伸产业链,已初步形成覆盖研发、制造到应用的全链条、智能化光伏产业集群。在此基础上,当地正推进光伏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凸显智能制造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的关键支撑作用。(198字)
四川省发改委于8月17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的分摊规则。文件依据《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及相关部门规定,厘清了不同类别上网电量的费用承担主体: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电量,按机组性质(市场化或非市场化)分别以实际上网电量或优先计划电量为分摊基数;接受省内电价或参与跨省交易的国调、西南网调机组留川电量,以及地县调机组上网电量,暂不纳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范围;调试电量按既有文件执行分摊,已缴系统运行费的外送电量不再重复计收辅助服务费用。通知还要求国网四川电力公司于8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相关费用结算,并明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需每月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跨区机组留川及外送电量数据,以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实施。(199字)
印尼西爪哇省佩尔蒂维·莱斯塔里工业园36兆瓦地面光伏项目近日通过竣工验收,获得业主颁发的PAC证书,正式进入质保期。该项目由中国电建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是印尼首个为数据中心提供绿色电力的太阳能项目,位于卡拉旺工业园区东北角。工程采用720瓦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组件与33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配套固定支架及外送线路、对侧改造等全套设施。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5200万千瓦时,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2万吨,相当于种植23万棵树;所发电力将专供园区DISM国家数据中心使用。项目不仅助力优化西爪哇区域能源结构,也为印尼实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比23%的国家目标提供重要支撑,是“光伏+工业”融合发展的标志性工程。(199字)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本文介绍青海海南州塔拉滩地区以光伏产业推动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曾为荒漠化率高达98.5%的高寒荒漠,当地通过大规模铺设光伏阵列形成防风遮阳屏障,结合草方格固沙、乡土苗木种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率提升至80%以上。针对板下杂草影响发电与防火安全的问题,创新推行“牧光互补”模式,引入羊群除草并实现粪便还田,辅以电子耳标等数字化手段科学管理“光伏羊”,降低运维成本,带动牧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海南州出台清洁能源产业条例,统筹风光水储开发,促进光伏治沙、绿色算力与特色农牧业融合,并建立收益反哺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形成生态、能源、民生协同发展格局。数据显示,全国现存光伏相关企业超132.7万家,近年注册量持续增长,粤苏鲁三省集聚度最高。
本文介绍了青海省风电和光伏资源普查的最新成果。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区之一,青海于2024年参与国家清洁能源资源普查,系统评估了陆上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的资源禀赋与开发潜力。普查显示,青海风光资源可开发总量居全国第二(风电仅次于内蒙古,光伏仅次于西藏),光热综合开发条件全国第一。全省风电理论可开发量约4.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33亿千瓦,当前开发率仅12%;光伏理论可开发量达11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5.76亿千瓦,开发率仅为2.4%;光热资源优越,DNI超6480兆焦/平方米,技术可开发量9.7亿千瓦,开发率仅0.36%。青海正加快推进“中国光热之都”建设,目标到2030年光热在建在运总规模达800万千瓦,在运装机突破500万千瓦。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默勒镇3万千瓦光伏项目于7月6日成功并网,系该省首个依托采煤沉陷区治理建设的光伏项目。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施工环境严苛、工期紧张,水电四局通过科学统筹与精细化管理,克服土建、安装、调试等多重难点,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工程采用“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模式,兼顾生态修复与清洁能源开发,共布置10个3兆瓦发电方阵,配套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及35千伏集电与外送系统,接入默勒110千伏变电站实现统一消纳。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5800万千瓦时,年产值约750万元,将助力海北州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就业与产业协同,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支撑。(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