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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华能再签协议 出售10个已营运光伏电站

发表于:2020-10-01 10:06:04     作者:刘珊珊 来源:索比光伏网

2020年9月29日晚间,协鑫新能源(00451)发布公告,与中国华能集团订立第二批购股协议。公告显示,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约13.76亿元,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

根据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该等卖方同意(其中包括)分别向华能一号基金出售销售股份的60%及向华能二号基金出售销售股份的40%;及向该等买方授出认沽期权。

据悉,该等目标公司拥有位于中国的十个已营运光伏电站项目,总并网容量为约403兆瓦。华能一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 的权益。华能二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 的权益。

于完成该等交易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纳入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保利协鑫集团及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负债将下降约人民币18.13亿元,其中约人民币3.8亿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同时,该等交易所得的现金约人民币13.76亿元将用于进一步偿还债务,按协鑫新能源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计算,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1%,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2020年1月21日,保利协鑫(03800.HK)及协鑫新能源(0451.HK)联合发布公告,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订立首批光伏电站购股协议:苏州协鑫新能源及宁夏协鑫新能源共向中国华能出售294MW光伏电站的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接收方为华能旗下投资咨询机构华能一号基金及华能二号基金。

协鑫新能源自2017年即提出轻资产转型目标,同时推出“协鑫智维”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并不断优化区域智慧运维模式。这一目标的建立其实是基于协鑫由来已久的“平价”信心,早在2014年,协鑫集团就曾发出呼吁:制定并发布亚洲乃至全球的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路线图,汇聚产业链各环节最优秀的企业分兵突进、联合攻关,为早日摆脱补贴依赖而共同努力。随后,协鑫集团制定了平价上网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随着中国华能作为其最大买家的加入,协鑫新能源的轻资产转型即将迎来冲刺阶段,同时,华能向清洁能源转型的战略布局也在加快实现。

有关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订约方的资料

保利协鑫集团

保利协鑫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保利协鑫的主要业务为投 资控股。保利协鑫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多晶硅及硅片产品,以及发展、持有及经营光伏 电站。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保利协鑫持有协鑫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约62.28%的权益。

协鑫新能源集团

协鑫新能源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 股。 协鑫新能源集团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于本联 合公告日期,协鑫新能源由保利协鑫拥有约62.28%的权益。

宁夏协鑫新能源

宁夏协鑫新能源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 源的间接附属公司。宁夏协鑫新能源直接全资持有宁夏中卫协鑫的光伏电站项目。

苏州协鑫新能源

苏州协鑫新能源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 源的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持有协鑫新能源于中国的大多数光伏电站。

常州中晖

常州中晖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的间 接附属公司。常州中晖直接全资持有包头市中利的光伏电站项目并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附属公司。

有关该等买方的资料

华能一号基金

华能一号基金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组建乃旨在于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股权或与债转股有关的投资工具或载体。

华能一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i)天津华景顺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等,该公司由(a)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作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持股约61%,由中国国 务院管理)间接持股50%及(b)景顺罗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成立的公司,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景顺有限公司(一家于美国纽约上市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为 IVZ))间接持股50%)及(ii)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 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股权投资,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上海及香港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601398及 1398))。

华能一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i)中国华能集团(其拥有华能一号基金多数财产份额) 及(ii)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以债转股为目 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上海及香港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 601398及1398))。

华能一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 的权益。

华能二号基金

华能二号基金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组建乃旨在于投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股权或与债转股有关的投资工具或载体。

华能二号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i)天津华景顺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等,该公司由(a)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作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持股约61%,由中国国 务院管理)间接持股50%及(b)景顺罗斯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成立的公司,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景顺有限公司(一家于美国纽约上市的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为 IVZ))间接持股50%)及(ii)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 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股权投资,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上海及香港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601398及 1398))。

华能二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i)中国华能集团(其拥有华能二号基金多数财产份额) 及(ii)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以债转股为目 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中国上海及香港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分 别为601398及1398))。

华能二号基金分别由中国华能集团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约51%及约49% 的权益。就保利协鑫董事及协鑫新能源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该 等买方、该等买方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以及彼等之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责任编辑:sunny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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