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验收规范》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光伏小康电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扶〔2019〕24号)文件要求,由县府办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县发改局等13个乡镇部门负责人及5位省县验收专家组成员对“泰顺兴农22.836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小康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通过查验项目现场,并在宇丰集团召开了项目竣工验收总结会议,听取了项目相关单位汇报,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项目验收资料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核查了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验收组认为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规范,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验收规范》GB50796-2012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县光伏小康电站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扶贫工程,县政府确定由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光伏小康工程”。该工程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和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消除“4600”成果,全面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我县是浙江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重点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县,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光伏小康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对切实增加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效益的低收入农户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光伏发电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好产业,既有利于构筑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了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的,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