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16版)》(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2016版扶持办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以下简称《2020版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版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2016版扶持办法》的支持范围,切实落实好本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于2020年8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过期将不再受理《2016版扶持办法》的项目申报。
二、关于《2020版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2020版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定期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户用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将相关材料(含个人身份证号、用电性质和申请补贴标准)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 唐 电话:23112825 传真:63584462
邢 颖 电话:63897259 传真:6389732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