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罗浮镇岩前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批复
兴发改〔2020〕55号
一、为贯彻我市精准扶贫的精神,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现同意你单位实施兴宁市罗浮镇岩前村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481-44-01-033175。
二、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利用兴宁市罗浮镇岩前村委办公楼顶及大信小学教学楼楼顶,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一个规模为142.065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2.73万度。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预算为98.4万元(其中主要设备63万元、安装工程费用35.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兴宁市扶贫局下拨631专项资金解决。
四、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项目报建、施工等相关手续。请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规模。接文后,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