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安徽发改委发布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据公告显示,准予行政许可。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滁发改环资〔2020〕1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只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许可,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