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发布11个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65/18-QT-18),电站分布在江苏省多个市镇地区,总装机规模为291.05MW,详情如下:
一、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新能源分公司光伏电站委托运维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尚德东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公司、华宇泰兴市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福新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陈桥光伏发电分公司、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装机容量40MW。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8MW。华电尚德东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39.8MW。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31.25MW。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MW。华宇泰兴市新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5MW。华电兴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装机容量19MW。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5MW。华电福新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5MW。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陈桥光伏发电分公司装机容量50MW。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装机容量68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11个光伏场站委托运维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但不接受代理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组成联合体的相关协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1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光伏运维业绩项目总容量需达到100MW及以上(连续维护业绩项目容量按年度累计),且其中需有一项运维业绩项目容量不低于20MW,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15 11:30到2020-04-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15 11:30到2020-04-21 17:00。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