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前申报上海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4-15 09:42:02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管委会、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本市能源结构转型,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研究本地区无国家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推进路径,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优先落实项目接网、消纳等条件。

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支持并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切实做好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

(一)明确报送时序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开展本市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的竞价申报工作。

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市节能减排中心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确认竞价项目,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其中,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再填报项目信息。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逾期未报的不予补报。

(二)保障电网送出和消纳

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网消纳服务,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请市电力公司抓紧开展本市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规模论证,于5月31日前提供论证报告,明确本市可消纳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

(三)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核实光伏项目开发条件,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拟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光伏项目发电用地应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二是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三是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四是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按月组织项目企业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填报工作,推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产。各区上报我委的竞价项目的实际按期完成率,将纳入各区年度节能考核评分。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

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推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把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作为推进上海城市低碳转型重要抓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推动上海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前,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按本工作方案确定国家补贴竞价申报项目、实行补贴竞价和推进项目实施。

二、竞价项目范围

本市所有需要国家补贴的2020年度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包括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建成并网的项目和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并网的项目。

普通光伏电站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竞价申报程序

在综合考虑发展规划、本市资源条件、监测预警、市场消纳、建设成本等因素,规范组织竞争性配置和补贴竞价程序。

(一)工作主体

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是申报主体,各区发展改革委是一级组织责任主体,电网企业负责出具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指导和组织全市竞价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按要求落实场地条件。项目单位需出具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相关土地(建筑物)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对用地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区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利用等土地使用条件和生态保护、相关税费政策等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完成项目备案并具备接网消纳条件。项目需已完成项目备案手续,获得电网企业提供的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本工作方案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3、明确竞价标准及建设期限。项目单位应在对项目建设条件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电价和拟申请国家补贴标准(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以及预计全容量投产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流程

1、制定年度拟建项目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新增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拟新建项目名单。

2、确定竞价项目目录。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国家政策和本工作方案,在年度实施计划和拟新建项目基础上,组织竞争性配置确定竞价项目目录,填报《竞价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电网企业配合提供项目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

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

3、在线填报申报信息。经各区发展改革委确认的竞价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并填报申报项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包括备案文件、接网消纳意见(或并网证明)、土地(场地)落实、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意见的支持文件等。

4、审核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国家要求,对本市竞价项目审核汇总后确认上报。

5、国家排序确定补贴项目目录。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

6、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2020年补贴支持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全容量投产所在季度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其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合理申报项目规模。各区要在落实项目用地(场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项目的规模。

(二)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地。用地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严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

(三)做好电网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接入服务和消纳论证工作,市电力公司研究编制本市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及各有关方面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做好2020年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共同促进本市光伏应用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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