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门已经确定的平价项目不得参加竞价 山东启动2020光伏、风电申报工作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04-12 09:52:12
2020年4月10日,山东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新增平价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平价项目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根据竞价工作方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级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相关文件及时反馈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同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省能源局;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并附文号),及时反馈各市及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文件中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考虑到国家能源局将公布各省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各市提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如超出全省新增消纳能力(需要扣除2020年度新增平价上网等有关项目),省里将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规模较小、投产较早的项目),直至达到2020年省新增消纳能力,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20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申报上网电价名单。
 
文件原文如下: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各市在落实土地(场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增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请各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填写平价上网项目名单(附件1),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规划总量控制,我省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2020年不能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对2018年底前列入我省风电开发方案内已按期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在年内并网。
 
三、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2019年获得核准且通过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应按照《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海域使用、军事影响、海洋环评、海底路由、送出工程等基本建设条件,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海洋、生态环境、港航、海事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开展,保障海上风电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四、继续做好户用光伏管理服务
 
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要求。户用光伏业主应密切关注每月对外公布的全国户用光伏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信息,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国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户用光伏受理、代备案、并网接入及电费结算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认真组织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
 
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竞争性配置工作,确定上网电价和是否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已确认的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参加补贴竞价,按照平价上网有关政策执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竞价按照《山东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工作方案》(见附件2)组织实施,申报电价上限按照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六、建立健全综合服务保障机制
 
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大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十四五”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土地、生态环保、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影响因素,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市县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人:柏贞杨,联系电话:0531-68627751。
 
附件:
1.XX市平价上网项目名单.docx
2.山东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工作方案.docx
3.XX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docx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山东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配置方式
 
对未确定业主且需要国家补贴的拟新建普通光伏项目,由各市根据资源条件和电网接入消纳能力提出项目名单,按照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预期上网电价等要求,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参加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工商业屋顶光伏和已确定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由各市审核确认后,在满足申报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和明确上网电价后,可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二、申报竞价基本要素
 
(一)技术标准。拟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是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制造水平高、技术成熟,光电转换效率等主要参数国内领先。

(二)环境保护。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

(三)安全质量。设备性能可靠、保质期长。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

(四)建设条件。项目土地(场地)是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项目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

(五)预期上网电价。经济性合理,并按照国家及省级有关价格文件执行。
 
三、申报竞价条件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应具有以下文件支持:
 
1.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文件,并明确该项目接入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提出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安排,与项目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相衔接。

2.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场地)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的土地类型及成本,确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3.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态环境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开发区域。

4.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并网证明文件(已并网项目提交)。

6.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7.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

对于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有以下文件支持:
 
1.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支持性文件,可以市为单位对多个分布式项目统一出具支持性文件,明确项目消纳区域(或就近利用范围/电压等级范围)。

2.自有产权建筑物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租赁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并网证明文件(已并网项目提交)。

5.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组织。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区)发展规划、当地资源、建设条件等因素,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光照资源条件好,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电价补贴强度低的项目。

(二)研究评估。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综合评估规划选址、土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条件落实情况和预期上网电价,研究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

(三)电网接入消纳论证。电网企业根据各市提供的拟申报项目名单对已具有接入与消纳意见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暂无接入与消纳意见的项目组织开展电网接入消纳专题论证。1.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级电网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可以市为单位统一出具,并附文号),相关文件及时反馈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2.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同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省能源局;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并附文号),及时反馈各市及有关企业,同时抄送省能源局。

(四)项目提报。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认真组织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和严格审核项目名单、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报告、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附件3)、普通光伏电站支持性材料(按项目单独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考虑到国家能源局将公布各省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各市提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如超出全省新增消纳能力(需要扣除2020年度新增平价上网等有关项目),省里将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优先规模较小、投产较早的项目),直至达到2020年我省新增消纳能力,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20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申报上网电价名单。

(五)填报系统。各市将申报材料提报省能源局后,组织指导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电价、预计并网时间,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配置和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项目可靠,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全或有关支持性文件超出有效期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及时出具电网接入和消纳的支持性文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同时,抓紧编制我省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于6月5日前报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共同研究论证。

(三)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3
山东附件3
责任编辑:yinye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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