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消息,发布称,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台州分行”)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及公司部分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17日止使用该配套额度在浙商银行台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以下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明细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7,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90,855.64万元的比例为5.84%。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7,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3,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1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90,855.64万元的比例为26.7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4,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90,855.64万元的比例为32.5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原标题:永高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