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为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通知指出,要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村集体。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各地要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机,抓紧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纠正一些地方仍存在的“一发了之”问题。
通知明确,要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各地要通过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
通知强调,要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