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我省印发《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
协调推进本地平衡、就地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对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在风电领域,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科学有序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在光伏领域,分布式光伏已占到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58%,特别是户用光伏发展迅速,2019年全省新增户用光伏171.78万千瓦,占全年增量的75%,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印发《通知》是扎实推进“问政山东”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切实优化服务,提升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电网企业要加强流程再造,制订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发展。分散式风电规划应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做好与当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统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规划应当明确项目布点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确保规划项目可落地实施。同时,对于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小容量且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项目并网申请程序,优先做好并网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同时,要求高度重视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景观的协调,做好调查评估,防止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鸟类迁徙等方面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