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保定之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也于近日下发通知,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件精神,对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调整为全额上网每千瓦时0.75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每千瓦时0.37元。同时文件要求,各单位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6月至11月电量补贴追补工作。
有媒体尝试联系国网山东省公司,了解5月申请、6月备案的户用光伏项目能否拿到电价补贴,但文件中提供的是内线电话,无法接通,人工查号台也暂时停止服务。如果能像河北保定那样,以申请时间作为纳入补贴范围的标准,更符合户用光伏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以下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