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市场 > 正文

五部门联合发布:部分光伏、光热设备入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时间:2019-12-12 09:21:43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据通知显示,部分光伏、光热设备入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

通知公布了2019年修订的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目录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相关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相关商品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即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第十五章节,对光伏领域所需的进口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扩散设备、原子层沉积设备等设备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务部门调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与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合计新增减税7995.63亿元,在前三季度新增减税中占比过半,达52.92%。此次通知的发布将推动我国更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重大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肖舟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云长”“女娲”“青天”“飞燕”,相约泉城,精彩亮相济南国际太阳能展

“云长”“女娲”“青天”“飞燕”,相约泉城,精彩亮相济南国际太阳能展

2024年第十九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山东)新能源与储能应用博览会于2月29日在山东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

中节能光伏风电
2024-03-04
河北、山西等地未达均值!1月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河北、山西等地未达均值!1月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光伏发电新能源并网消纳
2024-03-04
浙江铭安亮相第19届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成全场焦点

浙江铭安亮相第19届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成全场焦点

春暖花开,相约泉城。2月29日,第19届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启幕。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作为国内分布式能源领域的重量级展会之一,辐射整个亚太地区分布式市场,是分布式市场高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风向标。预计三天到会观众达数10万人次。

浙江铭安太阳能利用大会光伏产业
2024-03-04
高景太阳能硅片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

高景太阳能硅片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

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高景太阳能的硅片累计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成为高景太阳能打造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高景太阳能光伏产品
2024-03-04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五部门联合发布:部分光伏、光热设备入选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