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山东省召开会议,表彰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第七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新风光公司再次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受通报表彰。新风光连续两届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为山东省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山东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省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本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是根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16〕15号)《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组织)评审通则〉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个人)评审通则〉的通知》(鲁质强办发〔2018〕3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议、社会公示等评审程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并通报表彰。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新风光公司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公司管理方针的最重要位置,严格实施“控双源、制中坚、优服务”的质量管理模式,建立起从产品开发到生产、销售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标组织生产,建立高效运行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标准体系、科学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严格落实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新风光公司系列产品和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
新风光获评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是山东省政府对新风光高质量发展的认可和肯定。新风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强化品牌建设,以实现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