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申报我区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增强西藏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促进光伏消纳,拟开展首批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依据目前光伏电站布局及消纳情况,首批光储示范项目向拉萨、日喀则市、昌都市倾斜,优先支持已建成并网光伏电站侧建设储能系统,其中拉萨装机规模不超过100MW/500MWh,日喀则市不超过50MW/250MWh,昌都市不超过50MW/250MWh,同时鼓励在阿里地区建设不超过20MW光伏+120MWh储能项目。
文件指出,纳入西藏首批储能示范项目清单的储能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联合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未纳入首批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项目,不享受国家关于储能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在2019年8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初审后上报。
此前,新疆已公布南疆首批光储项目最终共10家储能企业的36个储能项目入选,总规模达221MW/446MWh。
通知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