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GJC-HS-F-2019-0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高集团2018-2019年储能项目并网检测服务招标,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并委托平高集团华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苏州昆山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10.88MW/193.6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期新建88个预制舱式储能电池,每组预制舱功率:1.26MW,容量2.2MWh,配置2组630kW电池单元,通过2台630kW的PCS柜分别并接至2800kVA升压变的分裂绕组上,每台升压分裂变接入4台630kW的PCS。共计配置176台630kW PCS,44台2800kVA、35kV升压变;35kV进线4回(昆山站),出线22回,采用两组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站用变2台,容量3150kVA。
南京江北储能电站建设规模110.88MW/193.6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期新建88个预制舱式储能电池,每组预制舱功率:1.26MW,容量2.2MWh,配置2组630kW电池单元,通过2台630kW的PCS柜分别并接至2800kVA升压变的分裂绕组上,每台升压分裂变接入4台630kW的PCS。共计配置176台630kW PCS,44台2800kVA、10kV升压变;采用 16 回 10kV 并网线路接入 220kV东大变10kV侧母线。储能电站远景预制舱储能总规模为163.8MW/286MWh。
盐城庆生渡储能电站建设规模27.72MW/48.4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期新建22个预制舱式储能电池,每组预制舱功率:1.26MW,容量2.2MWh,配置2组630kW电池单元,通过2台630kW的PCS柜分别并接至2800kVA升压变的分裂绕组上,每台升压分裂变接入4台630kW的PCS。共计配置44台630kW PCS,11台2800kVA、10kV升压变;以2回10kV线路接入110kV通商变10kV母线,新建10kV线路长度约2×2km(0.2km电缆、1.8km架空线)。
盐城西团储能电站建设规模26.68MW/39.6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期新建18个预制舱式储能电池,每组预制舱功率:1.26MW,容量2.2MWh,配置2组630kW电池单元,通过2台630kW的PCS柜分别并接至2800kVA升压变的分裂绕组上,每台升压分裂变接入4台630kW的PCS。共计配置36台630kW PCS,9台2800kVA、35kV升压变;以1回35kV线路接入富强变35kV富西间隔,线路长度约为2.7km。
2.2招标范围:
根据平高集团2018-2019年储能项目建设情况,针对苏州昆山、南京江北、盐城庆生渡、盐城西团储能项目提供所需的并网检测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6年-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新能源并网CNAS/ CMA检测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至少3份光伏、风电或电力储能电站现场并网检测业绩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名检测工程师,检测工程师须具有工程师证,且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操作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以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请于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业绩合同、检测工程师相关证件、资质证书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按附件1格式填写的《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pghszbdl_3@163.com(邮件主题栏注明项目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招标人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业绩合同、检测工程师相关证件、资质证书等(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平高宾馆1楼109室领取招标文件。
4.2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首次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00。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首次投标截止时间。
首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平高宾馆二楼会议室。
5.2首次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平高集团华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4QD4M0D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锦艺城支行 账号:248158250479
联系人:张工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平高宾馆1楼109室
电话:0375-3804819
电子邮件:pghszbdl_3@163.com
招标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375-3805176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路东22号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监察组
联系电话:0375-3804469
电子邮箱:wuzibuducha@126.com
8.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