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以同发改政务发﹝2018﹞138号文核准批复了大同天镇将军庙村等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配套并网等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保证天镇将军庙村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顺利接网和并网运行,同意建设大同天镇将军庙村等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配套并网等工程。
二、项目编码为:2018-140222-44-02-009732
三、项目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天镇县、广灵县、浑源县、大同县、阳高县及灵丘县。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14项10千伏工程,共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72.39公里,低压线路长度2.61公里,新增及改造配变11台,容量2.4兆伏安。(详见附件2)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动态总投资为3222万元。其中,资本金644.4万元(占20%)由建设单位自筹,其余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配套10kV并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电发展〔2018〕204号)、浑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询大同市浑源县西留村级联村光伏电站配套并网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浑住建函字〔2018〕11号)、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征询大同市广灵县斗泉村等村级联村光伏电站配套并网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广住建函〔2018〕9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输电线路工程塔基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函(晋国土资函〔2016〕4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我委不再对本项目节能情况进行专项审查。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许可生效期:2018-6-16
十三、许可截止期:2020-6-16
十四、许可机关: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