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一个重点和路径是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调研员刘满平看来,相对独立指的是交易机构之间,以及与电网、调度、政府之间,做到“人、财、物和股权”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还要规范运行,从而使电力交易机构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施者,进而为破除电网垄断打下坚实基础。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成立北京、广州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和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但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八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其他24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为此,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不过,实际进展慢于预期。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近期该项工作加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6月中旬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上报方案。目前,中介机构已编制完成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即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非电网企业股比将占到30%。
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山东、宁夏、江苏等16家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改实施方案也已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正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正在按照要求编制拟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的增资方案,非电网企业股比在20%或者30%。
比如,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增资至1亿元整,其中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占股70%,其他30%的股份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非电网股东。参股企业有注册资本金、发电量、用电量等一系列条件要求,原则上不超过10家,各参股非电网股东股比相同。
6月底以来,电力领域其他环节的改革也是动作频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同时,增量配电试点向县域延伸,第四批84个项目获批。此外,首批确定的8家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已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
刘满平认为,在经历前几年良好铺垫后,目前我国电改掀起了新一轮高潮,2019年呈现出“全面加速、纵深推进、落地见效”的特点,改革的力度和速度均有所增加。不过,他指出,新电改四年多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改革政策文件,但真正落地见成效还需要配套细则,并需要众多主体积极参与。如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增量配电业务缺乏培育过程,暂无有效的盈利模式。还有电网盈利模式转变不彻底,垄断的体制机制依然存在;电力价格仍然是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电力行业的交叉补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降低了工商企业市场竞争力,阻碍发电侧和售电侧市场化的推进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孙传旺则认为,电改在目前阶段的一个难点在于建设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另一个难点则在于完善零售市场,在电网企业参与的情况下,很多其它零售企业在现实竞争中并没有市场优势,很难存活甚至面临倒闭。未来的改革方向可以把重点放在售电侧与综合能源服务的绑定与结合,将可以有效打开一条新的市场路径。
“上述难点与问题既有长期性的,也有短期亟待解决的,下半年主要着力点应抓住短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刘满平建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问题,可以从市场竞争机制、兜底服务机制、绿色发展机制和区域协调机制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现代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