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电网消纳能力论证工作监管。针对辖区内安徽省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问题,印发了《关于明确安徽省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电网消纳能力论证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对电网企业开展电网消纳能力论证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听取了安徽省电网企业关于电网消纳能力分析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监管意见。同时督促电网企业滚动开展电网消纳能力分析论证,在不断提升消纳能力分析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水平的同时,及时做好电网消纳能力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监管。积极参与辖区内上海市、安徽省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对《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政策定位、思路导向以及机制建设方面的要求做了宣贯,并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竞争性配置、项目消纳等环节工作明确了监管要求。
三是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监管。结合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电网企业按照稳中求进、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新能源并网服务工作,加大对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地提高电网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的消纳水平。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