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晚,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浙江乐叶、泰州乐叶等,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合肥光伏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根据公告,此次合同采购量合计6,850万平米,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0.54%。
隆基股份称,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同时,因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故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据悉,彩虹新能源为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隆基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
彩虹合肥光伏为彩虹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彩虹合肥光伏的资产总额为255,756.02万元,净资产为82,104.1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029.59万元,净利润3,041.3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一个多月前,隆基股份与行业另一家光伏玻璃主流供应商福莱特签订了约42.5亿元(含税)重大采购合同,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
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福莱特公司及其若干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隆基集团若干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于2019年5月15日就供应及销售合共1.616亿平方米的光伏玻璃订立销售合约,合约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综合上述两项关于光伏玻璃的重大采购合同,隆基股份共签订的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