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宁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平发改能源【2019】1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省级基建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静宁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在八里镇、司桥乡、甘沟镇、红寺镇、古城镇、细巷镇、灵芝乡、界石铺镇、新店乡10个乡镇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1110千瓦,扶持对象为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3.项目概算:754.8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主要建设内容为:
(1)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本。
(2)工程设计范围: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竣工后的竣工图编制;
(4)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5)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6)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7)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并与供电部门协调电网接入等相关事宜。
6.招标范围:以固定总价承包的方式完成村级光伏电站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完成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7.资金来源:省级基建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项目建设地点:静宁县。
9.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23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丙级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备施工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 证)合格证书;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5.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东门)。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谢强舟
联系电话:0933-2521443
地 址:静宁县中街95号
监督部门名称: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娟
电 话:0933-2521495
地 址:静宁县中街145号
代理机构: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8139879185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黄官寨西队1号楼3单元 601室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3日